“風格”(style)在西方源自希臘文,本義是長度大於寬度的穩定的直線體,衍生義項有“石柱”“雕刻刀”等,後進入拉丁文,意為“雕刻刀”,並逐漸演化成作為比喻義的“風格”,指的是一種組織文字的特定方式。
在中國,風格的概念可以追溯到漢魏。其中曹魏時代的人物品藻之風是對個人風格的第一次大發現,其目的在於通過研究人的才能與秉性之間的關係來確定其能夠勝任的官職。正如《群書治要》中所說:“夫料才核能,治世之要也。凡人之才,用有所周,能有偏達,自非聖人,誰兼資百行,備貫眾理乎?故明君聖主,裁而用焉。”所以當時就有劉劭的《人物誌》等品評人物的著作出現。後來,這種風氣逐漸轉入文學領域。曹丕的《典論·論文》是探討作家才能與文體之間關係的專門文章,至劉勰的《文心雕龍·體性》篇則已經發展為成熟的風格專論。不過中國古代文論的風格論既然以人物品評為基礎,轉入文學領域後還是不能擺脫其影響痕跡。主要表現在:第一,以人論文的現象非常普遍且綿延久遠;第二,用以表示文學風格的字眼大都來自人物品藻,如“風”“神”“品”“體”“體貌”“格調”等,它們本來都用於對人的形容。
通過上述可見,中西方文論中的風格概念淵源有自,事實上關於風格問題,兩者還都有非常豐富的文論傳統。總的來說,通過理論發掘,風格概念一般具有以下幾種根本特點。
第一,個體獨創和傳統繼承的統一。劉勰在《文心雕龍·體性》篇中說:“情動而言形,理發而文見,蓋沿隱以至顯,因內而符外者也。”可見,風格是一個作家獨特的個性氣質的外在顯現。早在西漢,揚雄就已經指出:“言,心聲也;書,心畫也;聲畫形,君子小人見矣。”(《法言·問神》)由此便開始了中國古代文論“以人取文”的傳統。在西方,布封的“風格即人”論斷也流傳甚廣。進言之,如果說每一個活生生的個體本身都是一種風格,都是獨一無二的,那麽成熟的作品則是這種風格的完滿表達,正如歌德所說,風格是“用來表明藝術已經達到和能夠達到的最高境界”[1]。反過來,風格——正如黑格爾所說——也是“個別藝術家在表現方式和筆調曲折等方麵完全見出他的人格的一些特點”[2],即風格顯示了作家個性,而能夠完滿表現作家個性的作品,也必然到處見出個體獨創性的痕跡。如萊辛對莎士比亞讚美道:“最小的優點也都打著印記,這印記會立即向全世界呼喊:我是莎士比亞的!”[3]但是,從另一方麵來說,作品風格的個體獨創性並非完全出自作者的自出機杼、無複依傍,相反,正如任何創新必然導源於傳統一樣,文學風格也必然受到傳統風格的製約。劉勰在《文心雕龍·通變》篇中說:“暨楚之騷文,矩式周人;漢之賦頌,影寫楚世;魏之策製,顧慕漢風;晉之辭章,瞻望魏采。”至於何以如此,劉勰將其中的道理講得十分明白:“夫青生於藍,絳生於茜,雖逾本色,不能複化。”丟棄了傳統的積澱,任何變化都不可能有真正的生命活力,“故練青濯絳,必歸藍茜;矯訛翻淺,還宗經誥”。文學創作如此,作為其結晶的文學作品的風格當然也概莫能外。當然,作品風格的形成還受製於語言、文體、流派、社會環境等多種外在因素,這些因素本身也都是傳統的一部分。總之,文學風格不可能完全來自作家的獨創,任何新的文學風格的形成都可以追溯出其源於傳統的演變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