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文學概論

二、文學語言和意義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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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語言不僅與其他的語言形式存在重要的差異,它在語言和意義之間的關係上也具有自身的特點,把握住這些特點是進一步理解文學語言的重要環節。

對於文學語言和意義的關係,我們主要關注三個問題:第一,文學語言能不能充分表達它的意義?第二,原因何在?第三,意義如何盡可能地被充分表達?

先來看第一個問題。陸機在《文賦》中開篇即說:“餘每觀才士之所作,竊有以得其用心。夫放言遣辭,良多變矣,妍蚩好惡,可得而言。每自屬文,尤見其情,恒患意不稱物,文不逮意,蓋非知之難,能之難也。”劉勰在《文心雕龍·神思》篇中也說過類似的話:“方其搦翰,氣倍辭前;暨乎篇成,半折心始。何則?意翻空而易奇,言征實而難巧也。是以意授於思,言授於意;密則無際,疏則千裏。或理在方寸。而求之域表。或義在咫尺而思隔山河。”陸機的“物”“意”“文”和劉勰的“思”“意”“言”表達的是文學創作的同一個過程:從事物或對其構想,到形成主觀意向,再具體落實到文本意義。他們都認為這是一個逐步衰變、很難讓人滿意的過程,即文學語言根本不能充分表達作者的意圖。其實這一點不光是文學,在哲學層麵上尤然。老子的《道德經》中第一句話就是:“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莊子也說過:“可以言論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論,意之所不能察致者,不期精粗焉。”(《莊子·秋水篇》)《周易》中的話盡人皆知:“子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係辭上》)孟子也說過:“故觀於海者難為水,遊於聖人之門者難為言。”(《孟子·盡心上》)西方哲學對語言的懷疑更是根深蒂固的。先不說懷疑派的過激言論,維特根斯坦指出哲學上的爭論都是來自語言本身的含混,因此他呼籲不能言說的部分必須保持沉默;海德格爾不信任哲學語言,在其創作前期,他寧願將日常語言加以改造重新賦予新義,借以表達他對存在的理解;後結構主義更是發現,意義隻能在語言的延異遊戲中被無限延宕,它不可能被最終錨定,就像永遠等不到的“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