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語言的性質和特點即它的獨特性之所在,而這一點隻有通過比較研究才能辯論分明。
首先,文學語言不具有實際的指稱功能,它的指稱對象往往被有意無意地忽略或跨越,隻留下單獨的符號能指。這也是它跟日常語言和科學語言最根本的區別所在。
我們都知道,日常語言和科學語言必須有一個確定的所指,它表達或陳述的隻能是客觀事實,除非故意扭曲或被假象欺騙。也正是因此,這兩種語言形式都不會對語言本身特別在意,它隻要能達到表情達意或陳述事實的目的就夠了。但是,文學語言卻不是這樣的。文學語言最大的特點就是盡量淡化所指,從而使能指向自身折疊,充實其厚度,讓它擔當起獨立的意指功能。這一點其實在什克洛夫斯基的形式主義理論那裏就已經被發現了。他的陌生化理論就是要破除能指和所指之間的慣常聯係,使指稱對象與實際的社會生活發生脫節,從而增大接受者的感受難度和時延,他認為這就能使詩歌的美感得以強化。什克洛夫斯基的做法其實是移除了詩歌的事實指稱,隻留下形式功能,即“詩學功能”。對此,雅各布森說得更明白:“詩的功能在於指出符號與指稱不能合一。”[2]他的符號“六因素和六功能”理論認為,隻有表達側重於信息,即語言本身時,詩性功能才能被凸顯出來,其實也就是對指稱的有意遺忘,隻有這樣才能留下語言本身。英國新批評的代表瑞查茲在這個問題上也有經典論述。他將文學語言與科學語言加以對比後發現,文學語言沒有確定的指稱對象,但科學語言必須陳述實際存在的東西,因此他幹脆將常用的“符號”這個詞留給了科學語言,將文學語言重新定名為“記號”。瑞查茲認為,“記號”的陳述方式是一種不直接指向外在現實的“準陳述”,但它依然是真實可信的,隻不過它基於情感,而且無需外在邏輯的束縛,“邏輯安排可能而且往往是一種障礙。重要的是聯想起所引起的一係列的態度應有其自己的正確組織,自己的感情的相互關係,而這並不依賴於產生態度時可能需要的聯想之間的邏輯關係”[3]。也就是說,脫離所指對象的符號係統本身隻能基於情感來安排邏輯秩序,它所帶來的最終隻能是情感意義上的真實,於事實本身並無直接的參證關係。羅蘭·巴特在這個問題上的論述尤其精彩。他不僅看到了文學藝術在語言形式上的這個重要特點,而且還發現了日常語言或自然語言向藝術語言的轉換模式。他將自然語言稱為第一意指係統,這個係統有確切的指稱關係,如玫瑰花,它可以指向一種帶有濃鬱香味的、顏色鮮豔的植物。但是,當這個意指係統被當成另一個係統的能指時,就會產生意義泛化,形成新的所指,這時的玫瑰花就指向了愛情、浪漫等含義,第二意指係統也轉化就成了藝術語言。這就清楚地說明,藝術語言必須超越具體的所指,它隻有被帶到泛化意義的層麵上來,才能真正脫離事實關係的糾纏,從而轉化成審美意義的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