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實體法問題研究

第二節 未成年人生命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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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命刑的現狀

生命刑即死刑,死刑是最為古老、最嚴厲的刑罰,1764年貝卡裏亞在其著名的《論犯罪與刑罰》中提出這樣一個問題:“在一個組織優良的社會裏,死刑是否真的有益和公正。人們可以憑借怎樣的權利來殺死自己的同類呢?”從而引發了一場世界範圍的、長達200餘年至今不息的死刑存廢之爭。

從實踐上看,隨著廢除死刑呼聲的高漲,許多國家開始廢除死刑,並由此掀起了死刑廢除運動的浪潮。19世紀後50年至20世紀前50年是世界死刑廢除運動的第一個**期,主要集中在南美一些國家和歐洲。歐洲大國中首先廢除死刑的是羅馬尼亞,他們在1865年就廢除了死刑,葡萄牙於1867年、荷蘭於1870年、挪威於1905年、奧地利於1919年、瑞典於1921年、丹麥於1930年也開始廢除死刑。在南美洲,1863年委內瑞拉成為第一個對所有罪名廢除死刑的國家,其他南美國家如巴西、哥倫比亞、哥斯達黎加、厄瓜多爾、烏拉圭等獨立後都廢除了死刑。20世紀中後期至20世紀末,是世界死刑廢除的第二個高峰期,這一時期廢除死刑(包括事實上廢除死刑)要比上一階段的範圍廣得多,非洲有近10個國家廢除了所有罪名的死刑,大洋洲的一些島國在20世紀八九十年代也走向了死刑廢除的道路。歐洲和南美洲依舊在這個時期是世界死刑廢除運動的先鋒。從蘇聯獨立出來的國家為了加入歐盟也紛紛廢除死刑。[1]雖然由於種種原因,死刑的存廢也常出現反複,但進入21世紀以來,世界廢除死刑的運動仍然沒有停息,截至2004年10月,全世界已有81個國家完全廢除死刑,12個國家廢除了普通刑事案件的死刑,還有35個國家盡管法律上有死刑,但實際上停止執行死刑。據此,共計128個國家或者正式廢除了死刑,或者實質上廢除了死刑。其他國家雖然沒有廢除死刑,但適用死刑的案件數量也比較少。例如,日本保留了死刑,但近年來真正執行死刑的年均人數僅為數個。又如美國多數州沒有廢除死刑,根據美國死刑信息中心2005年12月的統計數據,20世紀90年代末這些州判處死刑的總數約為每年300人左右,到2005年時,判處死刑的總人數為128人(比20世紀90年代末下降了55% );而美國真正執行死刑的人數,1999年為98人,2005年為60人(比1999年減少了39% )。據美國死刑信息中心估計,全美2006年被判死刑的案件為114例或更少,共執行了53例死刑。值得一提的是印度,印度有11億人口,僅次於中國。據相關數據統計,1982年至1985年印度被執行死刑的人數共計35人,年均人數不到12人。可見,嚴格限製並逐步廢除死刑是當今世界的大勢所趨。[2]2008年10月10日,法國負責人權事務的國務秘書拉馬·亞德女士關於世界反對死刑日和歐洲反對死刑日的聲明指出:“今天,在全世界範圍內,執行死刑的國家正在減少,每年都有新的國家添加到廢除死刑國家的名單中:十年來廢除死刑的國家平均每年增加三個。去年有四個國家廢除死刑。”[3]總之,一個基本的趨勢是,全世界廢除死刑的國家越來越多,沒有廢除死刑的國家也在嚴格控製死刑的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