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外國文學史(下冊)

一、上古東方文學的產生及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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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在公元前4000年到公元前3000年之間,在兩河流域(幼發拉底河和底格裏斯河)、尼羅河流域,形成了原始的奴隸製度和奴隸製國家。在公元前2000年左右,中國的黃河流域和印度的恒河流域,也產生了階級分化的社會和奴隸製國家。這樣,在古代的東方先後出現了巴比倫、埃及、印度、中國這四個人類文明的發祥地。

上古東方四大文明雖各有其獨立性,但期間卻存在著許多相同或相似的社會—文化現象,如象形文字、陶器及其飾紋、宗教和神話中的自然神話等。與同時期的西方社會—文化體製相比較,上古東方四大文明有其相同或相似的共通點。與古希臘很早就得到充分發展的奴隸製不同,古代東方各國奴隸製的形成、發展相比之下顯得甚為緩慢,因其生產關係長時期沒有超出原始的家庭奴隸製的剝削方式,這使得氏族製度及其衍生的公社體製的存續尤為持久。氏族公社或農村公社這種原始社會體製的尾大不掉,嚴重阻礙了東方生產關係的更新與發展,使得奴隸製在東方各國始終未能充分地發展。質言之,長期保留著的氏族製度殘餘和農村公社因素,決定了古代東方社會具有緩慢乃至停滯的超穩定結構。又如,因其漫長的原始氏族公社製的存續,與古希臘發達的財產私有製度及其很早就衍生出來的較為明晰的產權製度不同,古代東方各國的集體所有製相對發達,產權意識與產權製度相對曖昧模糊。再如,與古希臘很早就得到充分發展的城邦民主不同,古代東方社會的專製政體甚為發達且持續久遠,最高的政治決策權在極為漫長的曆史時期均掌握在專製君主一人手中,一切事宜都必須由國王親自做出決定並指令大小官吏遵照執行。氏族—宗族—家族勢力的強大,決定了古代東方社會的國王多數是由氏族首領轉化而來,所以,上古東方不可能出現古希臘那種奴隸主貴族民主政體。在上古東方各國,王權與宗教的關係雖然表麵上體現為互為依存、相互利用,但祭司們公然宣揚君權神授不可撼動則意味著:東方宗教作為維護專製統治的附庸,其獨立性相對欠發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