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的朋友到美國來玩,我略盡地主之誼,領他們四處轉轉。其中一位朋友在商海沉浮多年,如今對於時尚精品很有研究,指名要到紐約第五大道的精品店去看看。
在Louis Vuitton專賣店,他指著一款旅行箱說,貝克漢姆上次到歐洲就是拿的這種包,又指指另外一個包說:“這一款就是我現在用的那個。”
我吃驚地扭頭看看他。早晨上車時,因為抱著孩子一個趔趄沒站穩,我一腳踩到了朋友放在座位邊上的包,那看上去黑不溜秋的包是價值二千七百美元的LV?
忍不住咧咧嘴笑了起來,本人不僅有眼不識泰山,還視名牌如糞土啊!
朋友真是好風度,當時站在一旁拿起被我踩過的包,拍打拍打放到了一邊,一聲未吭。
他來到買錢包的櫃台說是要買個錢包送我,因為前一天吃午飯掏錢包付款時被他們發現我的錢包破了,他有心送我一個答謝款待之情。
我頭搖得像個撥浪鼓,他頭點得像搗蒜。一個堅持要買,一個堅持不行,相持不下,幾乎都要拿出來好多年不用的拉拉扯扯的功夫了。
朋友的心意我很感激,隻是我真的不想要LV錢包。
跟他講,我拿個LV錢包,就會看著現在背的這個背包不順眼,所以背包也要換;背包換成LV的,我現在穿的衣服又不配,就要換成名牌時裝;衣服換了,鞋子也要跟著換;全身的行頭換了,就沒法開現在的車了,所以車子也要換;車子換成高級的了,家裏的房子會配不上,那就得換房子了……
朋友想了想,大概也覺得後續問題的確太多,這才作罷。
頂級名牌要和收入匹配,影視明星和非富即貴的人用起來才得心應手。有條件用的人,好東西會帶來更加愉悅的享受,那是一種福分。
市井小民,用著和收入不符的消費品,會格外分一份心力去嗬護它、去得意它,被物所縛,平常心不再,那消費品就成了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