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06年春天的時候,鄰居琳達要登記她們家夏天去野營的營地,來問我要不要一起去。那個營地位於特拉華州的一個州立公園,鄰近海濱浴場。
我遂召開了家庭會議討論此事。
我自己的心裏是十二萬分不願意去的,因為前一年夏天我們到加拿大的尼亞加拉大瀑布野營了幾天,小兒子三豬那時剛八個月,時刻得在手裏抱著,吃喝拉撒睡無一方便之處,給我留下慘痛回憶。
他現在也隻有一歲半,正是時刻都會惹禍的年齡。可大兒子極喜野營,女兒和琳達的女兒是最好的朋友,兩個人整天瘋在一起,一聽要和好友一起吃住一個星期,女兒已經歡呼著跳了起來。
琳達的老公傑瑞和我老公在同一個係工作,平時關係就挺好,所以老公也覺得這是個不錯的提議。望著三張興致勃勃的臉,我已在嗓子眼的那一個“不”字硬生生地給吞了下去。
就這樣琳達打電話登記了相鄰的兩塊營地,我給了她支票,隨後就把這事忘腦後了。
人們忘記的往往都是他不願意做的事。
夏天,我帶孩子們回到中國,度過了無限美好的兩個月,七月底在母親紅紅的眼圈、眷戀不舍的目光中登上了返程的飛機。回來後,三個人倒時差是三種倒法,記得有一夜我是上半夜陪女兒玩、下半夜陪三豬玩。
等我徹底轉過向來已是十天以後的事了。有天一大早突然接到琳達的電話,問是否準備好了第二天去野營的東西,我一下想起來還有這麽回事在等著,手忙腳亂地收拾好帳篷、墊子、鍋碗瓢盆等野營必需品,又抽空去了一趟琳達家要來營地地址,詢問了有關事項。
第二天開了三個多小時車,傍晚時分我們到達了營地,傑瑞已經搭好了他們家睡覺的帳篷,支起了吃飯時用的紗網大帳。兒子和老公趕緊卸貨,把我家該支的東西支起來。兩個女孩這時已經滿營地亂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