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的名字屬於大姓單名,常遇到同名之人,就有了同名之累。
最麻煩的一次是我們從加拿大搬到美國西雅圖時,老公和我一起去換駕照,我的很快就辦好了,卻見老公在另一個窗口和裏麵辦照的人爭論著什麽。
原來有個和他同名的人住在俄克拉何馬州,有違法記錄。辦照人問老公是否到過該州,老公說曾開車路過,他就讓老公去警察局清除了這個記錄以後再來。老公解釋說兩人生日不同,社會安全號也不同,而且能提供證據證明犯罪人犯罪的時候我們住在加拿大,可那人依然堅持己見,就是不給老公辦駕照。
沒辦法,老公回到家就給俄克拉何馬州的“國土安全局”打電話,向接電話的人講了情況。
接電話的人說:“第一,既然你能證明自己不是這個人,那麽我不能清除這個記錄,因為這不是你的記錄;第二,既然你和此事無關,它不應該影響你辦駕照。”
一聽就知道這是個明白人。
老公問:“辦駕照的人不這麽想怎麽辦?”他說:“你當著他的麵給我打電話,我來向他解釋。”
我們又回去一趟,老公用手機現場撥通了電話,那個辦照的人接了電話後臉就紅一陣白一陣的,估計是被對方教訓了一通,通完話後氣急敗壞地把電話扔回來,衝著我老公大聲吼:“以後不要讓我接任何人的電話!”
然後又在計算機上一頓亂敲,發現在加州還有個和老公同名的人有犯罪記錄。他問老公是否到過加州,老公實話實說:到過。他又讓老公去清除加州的記錄。
我在旁邊聽了又好氣又好笑:這不是和俄克拉何馬州完全相同的情況嗎?怎麽還要去消除記錄呢?不知他是笨呢還是成心刁難人。
老公查出加州的“國土安全局”的號碼,當場給他們打電話,接電話的是位女士,聽了情況後有點生氣地說:“讓我和辦照的人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