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朋友們在我家聚會,一人臨走時發現車的雨刷上夾了一張警察開的罰單,說他違章停車。我看了之後是十二萬分的震驚,因為當時我搬來已經兩年多了,竟不知道靠我家的這側馬路不能停車。曾注意過旁邊鄰居家門前有個不能停車的標誌,因為她家位於丁字路口的那一橫上,不能停車是常識,沒想到那個牌子管的是整個一條街。
想想兩年半的時間裏,到我家來的人大多都是違章停車!平時居民小區裏鮮有警察光臨,所以誰都沒意識到這個問題。
有人建議朋友到法庭上申訴,因為那個不許停車的標誌離我家有二十米,又在路口上,很難讓人聯想到整條街都不許停車。可是上庭花時間精力,朋友的停車罰單金額隻有十五元,幹脆認罰了事。
在北美開車吃罰單是家常便飯,提起這事,許多人都是鼻涕一把眼淚一把的,痛心疾首。這也是當地政府彌補市政短缺的一個來源,據說我所在的州一年的罰款額以千萬計,像加州、紐約州這種大州都是以億計。警察開罰單依據的交通法則有兩千多條,如果警察想給某個開車的人開罰單,大概那人是逃不掉的。就說超速一項,誰敢說自己不超速?
罰單分三種:一種是停車罰單,隻罰錢不記點;一種是普通交通罰單,根據程度可能罰款幾百元還要記點,大多數罰單都屬於此類,後果是破財,長保費,如果點數短期累計到一定程度(各州不同),會被吊銷駕照;還有一種是刑事罰單,像酒後駕車、肇事逃逸等等,後果是罰款幾百至幾千不等,還可能被沒收車輛、吊銷駕照還有坐牢,刑事記錄會跟著你若幹年甚至一輩子。
警察開出的罰單等於說是他起訴你有罪(違章)。交通罰單的背麵,都給了你三個選擇:一是你完全認罪,那麽按要求交錢了事;二是你完全不認罪,那麽交通法庭上見;三是你認一部分罪,還有所申辯,那麽也得上法庭,由法官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