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荒謬的訴訟案
美國的法庭審判製度是法官控製庭審程序,盡量讓事實呈現出來:現場發生了什麽事、被告做了什麽,而被告是否有罪則由陪審團來裁定。
那麽陪審團的成員從何而來呢?就是從當地的居民中隨機抽簽而來。
因為陪審團成員都是普通人,看事各有自己的立場和觀點,並不能做到完全公正,還有些人耳朵軟,特別容易被辯護律師忽悠得暈頭轉向,所以經常會作出很可笑的判決。為此美國成立了斯特拉(Stella)獎,每年頒給最荒誕的訴訟案和白癡陪審團。
斯特拉獎以Stella Liebeck的名字命名,她就是著名的“麥當勞咖啡案”的主角。
1992年斯特拉79歲,孫子開車拉她在麥當勞花4.9美元買了一杯咖啡。她將杯子夾在**,試圖打開杯蓋往裏加糖和奶精,沒想到杯子沒夾住被打翻了,滾燙的咖啡將她的大腿、腹股溝及**燙傷,大部分受傷部位達到了三度燙傷的程度(一度為表皮受傷,二度為真皮受傷,三度為皮下組織受傷)。經過住院治療並多次植皮,前後折騰了兩年多她才能重新下地行走。老人的女兒要求麥當勞賠償兩萬元的醫藥費及護理費,這是除保險公司支付之外他們自己付出的金額。麥當勞當時特別傲慢和短視,隻肯賠八百塊錢。斯特拉的女兒就請律師上訴到了法院,律師起訴的理由是麥當勞出售的咖啡“具不該有的危險性”,是“劣質產品”(“unreasonably dangerous” and“defectively manufactured”)。
當時全國輿論一麵倒地向著麥當勞,對老太太和家人冷嘲熱諷,認為他們全家想錢想瘋了。陪審團的人也都認為這個案子滑稽可笑,應該很快就可以結案。但是當律師在庭上將老人受傷的照片及醫生的報告拿出來時,陪審團的人全都震驚了,沒想到一杯咖啡可以對人體造成如此嚴重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