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水深火熱在美國:真妮的北美生活故事

美國人的舉親避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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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年輕的美國朋友,是理科博士,現在在東岸一所大學裏做研究工作,他的母親是美國某個大公司的副總裁,那家公司的總部在西岸,公司的名字說出來在世界範圍內都可謂如雷貫耳,婦孺皆知。

一日,這個朋友收到母親的一封郵件,母親語氣親昵地對他說:“兒啊,你幫娘個忙,推薦個人,搞你這個專業的,就像你這樣聰明有能力就行,薪水待遇從優。”

他跟我們聊起這件事後,我對他說:“你媽媽讓你照你的樣子找人,那麽你去就行了唄,多好啊,薪水是現在的兩倍多,其他待遇也比你現在的單位好。你搬回老家,跟你父母住在一個地方,來往也方便。”

他聞言瞪大眼睛說:“那怎麽行,招人的部門直屬我媽領導,雇了我,我媽以權謀私的嫌疑太大了。”

我回答說:“如果你不符合那個職位的要求,你媽安排你去,那叫以權謀私。現在看你媽單位對這個職位的要求,你完全夠資格,即使你誰都不認識,直接去應聘,都能被錄用,這就不應該叫以權謀私了。”

朋友聽了我的話,摸著下巴沉思良久,說:“如果這個職位全美國隻有我一個人可以做,那麽你說的是對的,但是如果有其他人也可以做這份工作,那麽我去就可以算作是我媽以權謀私了。”

聽他這樣一講,我不由得點頭承認他言之有理。

談話說起我家大兒子小州現在已經上大學了,自己晚上到餐館打工付大學學費的事情,朋友問我:“他現在還住在家裏,是否付你們房租?”

這下輪到我瞪大眼睛說:“怎麽可以!讓他自己付學費我們都有點於心不安了,按照中國人的傳統,父母應該負責孩子的教育費用的,孩子住在家裏怎麽還能收房租!”

朋友聳聳肩說:“他已經二十歲了,自己可以打工掙錢,付房租、分擔一些水電賬單都是應該的,父母沒有義務在他成年之後還養著他,他出去住不也得租房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