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安德魯斯在他的經典著作《種子》中,無比清楚地揭示了選擇和過失之間的差別。下麵這段描述讓我著迷。安德魯斯寫道:
如果一個人失誤了,通常一句道歉就能息事寧人。然而——這個然而轉折極大——大多數人都弄不清楚,為什麽他們的道歉似乎沒有絲毫效果。原因很簡單:那不是失誤,而是選擇……而且他們從來都沒理解兩者的差別。
……假如你迷了路,徘徊在漆黑的森林裏,看不清路,不知道附近就是懸崖,失足墜崖身亡,這叫做過失……但是,如果是大白天,你漫步在一片禁止進入的森林裏,到處都是“禁止侵入”的告示牌,你卻認為你能溜進去再溜出來,不會被發現。那麽,我們再假設,你掉下懸崖喪了命……我的朋友,這就不叫過失了,這是清醒狀態下的選擇。
一個人隻是出現了過失,一個道歉——句“對不起”——通常就能解決問題。但是,明顯是選擇而為的時候,彌補關係的唯一方法就是,表現出真心的懊悔,並尋求原諒。某些情況下,涉及金錢或財產時,你應該主動償還,表達你真心誠意的懊悔,並問對方“你能原諒我嗎”,這是你重新開始商業往來或個人生活的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