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到美利堅人很少有封建傳統,這是對的。但是他們卻有著強烈的宗教傳統。正如馬克思所說:“北美主要還是一個宗教盛行的國家。”[19]
歐洲移民為逃避宗教、政治迫害來到北美時,帶來了他們各自的宗教,因而形成了許多教派。既有天主教會、英國國會教,又有清教的組合派和長老會派以及從清教中派生出來的教友派和洗禮派,還有德國的路德教派,德國與荷蘭的改革教派,法國的胡格諾教派等。這些教派中除天主教外,都是從宗教改革運動中產生出來的,是反映新興資產階級利益的新教各派別,而清教又占有最主要的地位。
從某種程度上說,北美的宗教同樣是麻醉人民的鴉片。各教派都支持和鼓勵消滅印第安人和剝削黑奴。他們“開導”黑人忍受苦難,為主人好好工作,以取悅於上帝,否則就要墮入永久受折磨的地獄。清教徒把印第安人說成是“一群魔鬼,因而應當予以消滅”[20]。他們都企圖建立神權統治,曾以極殘酷的方式迫害不同信仰的人。17世紀時,曾舉行了大規模的巫覡搜捕,還用歐洲同樣的儀式把他們活活處死。但是,北美宗教畢竟無法像在歐洲的教會那樣長期實行嚴酷專製的統治,而從17世紀中葉起被迫逐漸實行了宗教寬容政策。究其原因至少有以下幾點。
其一,在歐洲,教會往往就是最大的地主,據有牢固的經濟陣地,而在北美殖民地,教會卻不擁有這樣的陣地。
其二,這裏教派林立,分裂為許多互相敵對的教派,便利了下層人民的反抗鬥爭。
其三,移居北美的人民,大多為逃避封建政治和宗教迫害而來,是不會容忍宗教高壓政策長期存在下去的。他們或逃亡別處,另建像羅德艾蘭和康涅狄格這樣較為民主自由的殖民地,或舉行起義以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