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藝術音樂的源頭是宗教,尤其是基督教音樂興起之後,對西方藝術音樂的發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在基督教成為西方的主要宗教之後,發展出一種新的音樂觀:世俗的娛樂性音樂遭到排斥,古代隆重的慶典、節日、比賽銷聲匿跡,音樂集中於教堂和修道院,成為精神拯救的工具,與人們對彼岸幸福的渴求聯係在一起而顯得空前凝重和肅穆。[1]
早在聖安布羅斯的時代,他就曾說過:“回想我恢複信仰的初期,聽到聖堂中的歌聲多少次感動得流淚。現在,又覺得激動我的不是歌唱,而是所唱的詞(即當歌詞配以清澈與和諧的旋律的時候)……於是,我在快感的危險和具有良好後果的經驗之間真是不知如何取舍,我雖不作定論,但更傾向於讚成教會的歌唱習慣,讓人聽了悅耳的音樂,使軟弱的心靈發出虔誠的情感。但如遇到音樂感動我心甚於歌曲的內容時,我承認我在犯罪,應受懲罰,這時我寧願不聽音樂。”[2]
從這位早期教父的言論中,我們既可以看到音樂與文本之間的關係是個亙古不變爭論不休的問題,此外,可見當時音樂在宗教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從中世紀早期到中世紀末期,宗教與世俗音樂的發展都具相當的規模,不同地域文化中的音樂內容也有很大的不同。這裏試以一張表格來梳理這一時期宗教音樂與世俗音樂的線索:
表1-1
基督教音樂的源頭
西方宗教音樂的源頭是基督教音樂,至於基督教音樂的來源,以前的觀點是基督教音樂是羅馬藝術的延續,但這種看法在20世紀已經被考古和文明史的深入研究所推翻。基督教音樂是所謂敘利亞—埃及文明圈影響力的產物,猶太教音樂在西方聖詠的形成過程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這和基督教與猶太教的淵源有關。猶太教音樂和宗教崇拜儀式密切相連,主要在聖殿獻祭和會堂布道兩種場合發揮重要作用,在猶太教的宗教儀式上,受過專業訓練的神職人員演唱《聖經》“詩篇”(Psalms),後來這也成為基督教彌撒儀式的一部分。包括神職人員和普通信徒甚至小孩兒都要參與詩篇的歌唱。同時,還出現了取自《舊約》和《新約》的一些抒情詩歌部分的短歌(Canticle),此外就是比較複雜的交替性質的歌曲,即應答聖歌(Responsory),這屬於更加高級的形式。早期教會的幾位教父,如聖安布羅斯等都對《詩篇》的演繹讚賞有加,他說過:“會眾在唱詩班裏引吭高歌的時候,《詩篇》成為一種偉大的團結紐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