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人文社會科學概論

第一節 文學的本體與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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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是什麽?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實則是一個十分複雜和重要的問題,要較為深入而科學地回答這個問題必須深入到文學的本體世界和現象世界之中,必須曆史地考查和研究文學的發展演變。文學並不是客觀存在的物質狀態的事物,它是作家創造性勞動的產物,它的本體又是什麽呢?隻能是作家的精神世界,也就是先在於作品的思維過程。文學的本體也就是作家從文學特定的精神、審美、文化角度對世界的理解、思考、創造性的把握。這就必然要涉及意識與思維、審美與精神這些重要的範疇。與文學的本體相對應,文學的形態或者現象,則必然要涉及物質形態、言、象、意等重要因素,隻有在它的構成的關係網絡中,我們才能夠相對合理和更為完整地把握文學是什麽這個重要問題。文學是作為創作主體的作家的精神創造的產物,它盡管有可以直觀的物質形態,但文字不僅是一種物質的存在,更應該是一種精神的、觀念的存在,物質存在的外在形態是被作為觀念的本體所決定的,形態隻是本體的必然體現。對於文學本體的研究,隻有深入到人類意識和思維、審美和精神領域才可以完成。

馬克思提出了自己的社會結構理論,社會關係的總和構成了社會的經濟基礎,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之上建立與之相適的上層建築,上層建築中包實體組織和意識形態兩大部分。文學藝術屬於意識形態,它們是更高地懸浮於空中的東西,它與經濟基礎的距離最為遙遠,因此,關係最為疏遠、鬆散,必然有其特殊性、自主性和獨立性。它與上層建築中的意識形態中的其他構成因素相比,也有自己的特殊性,這就是文學藝術是意識形態中的審美意識的外化,正是人類的審美意識決定了文學藝術之為文學藝術。因此,文學就是一種特殊的意識形態形式——社會審美意識形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