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眾文化政策法規體係的建設
群眾文化政策,是黨和國家為實現一定時期的群眾文化發展目標而製定的群眾文化活動指南,是調整群眾文化關係的基本準則。群眾文化法規是體現統治階級意誌,由有立法權的機關依照法定程序製定,由國家強製力保證執行的群眾文化活動行為規範的總稱。
群眾文化政策法規要調整的社會關係是:調整政府與群眾文化事業的關係,使政府能夠為群眾文化事業的生存和發展提供必要的條件;調整各係統、各部門的各類群眾文化服務機構之間的關係,加強協作,建立資源共享、聯合服務體係;調整群眾文化服務機構的內部關係,規範管理與服務;調整公共文化服務機構與服務對象的關係,規範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有關群眾文化的政策法規可以分為三種。
第一種是分散在各類法規中的有關群眾文化和群眾文化服務機構的條款。這類法律、法規相對分散。涉及群眾文化的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以及文化市場的一些管理條例,如《出版管理條例》、《電影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等。這些是群眾文化和群眾文化機構在從事相關活動時應當遵循的政策、法規。
第二種是分散包含在有關精神文明建設、文化建設、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的政策和法規中的群眾文化政策和法規,可以看作群眾文化服務應遵循的基本政策和法規。如2005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的《關於深化文化體製改革的若幹意見》,2010年9月中宣部、中組部、中央編辦、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地方縣級和城鄉基層宣傳文化隊伍建設的若幹意見》,2011年1月文化部、財政部發出的《關於推進全國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工作的意見》,2011年10月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製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2年2月發布的《“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等。還包括一些地方條例,如廣東省的《公共文化服務促進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