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歐美生態倫理思想與中國傳統生態敘事

一、動物昆蟲的“一物必有一製”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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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動物、昆蟲之間的“一物必有一製”,這是古人對於動物界、昆蟲界自然生態現象觀察所得出的一個非常精辟的概括總結。唐代傳聞毒蛇受製於蝦蟆狀的怪物:

物類相克的道理,被當成人類感知外物的一個可以推而廣之的經驗,人們還將書本知識與現實體驗會通理解。蛇畏懼蜈蚣,就是一個今日難於觀測到的細微生態現象,而在生態環境較好的唐代,不難遇見到,於是“物各有所製”的普遍性生態倫理,就這樣被提煉出來:

《莊子》言“即且甘帶”,即且,蜈蚣;帶,蛇也。初不知“甘”之義。後聞昆山士子讀書景德寺中,嚐見一蛇出遊,忽有蜈蚣躍至蛇尾,循脊而前,至其首,蛇遂伸直不動。蜈蚣以左右須入蛇兩鼻孔,久之而出。蜈蚣既去,蛇已死矣。始知所謂甘者,甘其腦也。聞蜈蚣過蝸篆,即不能行。蓋物各有所製,如海東青,鷙鳥也,而獨畏燕。象,猛獸也,而獨畏鼠,其理亦然。[2]

值得注意的是,“所製”的現象,往往並不是現實世界通常情況下的“叢林原則”,即強者生存、強者以強勝弱;而恰恰是弱勢生態主體的一方,因天生是某一強勢生態主體的“天敵”,因而能“以弱勝強”。外表上看到的“強勢”與“弱勢”,其實隻不過是表麵現象,深層的“製人”“為人所製”,才是幾乎不可更替的生物競爭原則。

因而,清代有人將此歸結為某種生態主體與特定物質之間,有著彼此相克的禁忌,即所謂的“物性之違”,指出:“物忌:獺飲酒而斃,猩猩飲酒而仆,虎食楊梅而醉,貓食薄荷而醉,鴆食桑椹而醉,雀食木鱉而醉,熊食鹽而死,魚食巴豆而浮,鴝鵒食豕肉而瘋,貓食黃魚而癩,狗食木鱉而死。此皆物性之違也。”[3]這是一個具有幾乎無限小前提的“三段論”,大前提和結論,則總是既定的;而小前提是一個可以不斷增補的,這實際上成為一個標示動物“禁食之物”的實用性圖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