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是農耕民族重要的家畜,而人與牛的感情,往往在共同對付來自外界的野生動物——猛獸的侵襲,來集中體現。
較早的傳聞見於宋代馬純《陶朱新錄》,其載錄,一牛正在看護著醉臥郊外的主人,虎來襲擊,牛竭力與虎相持,虎遁逃,主人醒後,卻誤會了牛,牛竟然被殺。一般認為,故事反映的“誤殺忠誠畜”母題,較為直接地來源於東晉譯經《摩訶僧祇律》卷三的那俱羅蟲解救主人小兒,鬥殺毒蛇,被主人誤會冤殺的故事[1]。然而,作為家畜的牛不比寵物,被冤殺,則更令人惜憾不解,鬥虎之牛也更令人欽佩。
洪邁也轉述了一隻大水牛,與虎相持,同歸於盡的民間傳聞:“建昌縣控鶴鄉有汝嶺,絕高,從顛至麓且十裏。民居於嶺西者,蓄一水牛甚大,每旦則命小兒牧於嶺下,聽其齕草,至暮牽以歸。淳熙己亥之冬,忽失所在,一家長幼山中遍索,無有也,意為盜所竊,聞於保伍。後三日,有樵夫言曰:‘爾牛過嶺東方,與虎鬥,且遭食矣。’於是聚眾,鳴鑼持矛,越嶺赴救,正見牛倚石崖下臨虎,虎作勢相拒。眾懼,莫敢逼。民子頗勇壯,奮刃直前。將刺虎,則牛虎皆已立死。時方盛寒,故僵而不仆。民與二畜還,屠剝之,視其內,虎無他異,獨牛之心膽皆破裂,蓋雖力可格虎,而震懼至是雲。”[2]雖然力鬥不勝,但牛也沒有失敗,以食草動物同食肉動物戰個平手,頗有幾分悲劇意味。
在此,我們沒有必要指責多種敘事文本中的,那種那種難於避免的、頑固的人類中心視點:
予聞古有黃犬能救主者。又聞近人雲,水牛能搏虎。及詢曰:“汝親見乎?”則又曰:“聞之人。”或曰:“某人親見也。”竟不得其實。昨誦高皇帝文集,中有記載:天長縣群牧監奏,本縣民人戴某朝出,其妻牧牛於野,平昔豢犬隨之至是,俄而入草莽不出,戴氏之妻牽牛尋之,未百步,見虎據叢而食之。虎見人至,棄犬趨人,而妻為虎搏矣。牛見主有難,忿然而前,虎乃釋人而應牛。二物交加哮吼,而弄爪者虎,側二角而奔擊者牛。不逾時而虎負牛勝,人難消矣。因是,朝廷賜一牛以代前牛力耕,待其自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