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及神話,人們自然就會想到上古時代的神話文本。目前,似乎隻有神話學學者在麵對這些神話文本,神話文本的價值似乎隻是神話學的研究對象。既然神話是一個民族古老的百科全書,是一個民族各類學科知識乃至精神及思想的源泉,那麽,神話就不應該隻是學術的或者說知識的,不應該隻是遠古的,更應該是現代的,是社會現實和現實生活的。也就是說,神話需要不斷敘述。這裏的“敘述”指的是神話在現代社會的延續和呈現。
一、神話不等於神話文本
神話學的目的是解釋神話,其實,神話的意義主要不是研究的,不在於相關的文章和著述,文章和著述對神話本身沒有絲毫影響,而在於獲得新的生存生機。既然我們認定民間文學是“活態”的文學,民間文學記錄文本是民間文學,但民間文學不等於民間文學記錄文本,那麽,神話就不能是例外,神話同樣不等於上古的神話文本。《山海經》不等於神話,《淮南子》不等於神話,《離騷》不等於神話。神話既是遠古的,也是現代的,是當下的。
然而,我們需要麵對的神話事實是,神話傳承中的文字化、文本化問題。一旦人們接受和寬容了這一神話事實,人們就認定神話已失去了繼續發展的可能性。這是學者們固執的學術偏見。的確,袁珂先生編寫的《中國古代神話傳說》中的神話,早已極少在口頭流傳了;我們都是炎黃子孫,但很少口耳相傳炎黃的故事。當今人們將遠古神話視為可供閱讀的文本,隻是強調一些神話原型仍在釋放無意識的力量以及強化神話作為“起源”的意義,這是神話的貶值。就神話形態而言,神話是一種綜合的文化遺留物,它所蘊含的意義非常豐富。單就其所演述的方式來說,主要的形態就有口頭的、儀式的及實物的,以信仰的尊嚴來組織社會與文化生產,以禁忌的教化來傳播神諭和神的言行,神話因此必然是神聖的。如果我們隻停留於文本化的接受和解讀之中,神話的內在精神會喪失,神話的傳承也會大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