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區域合作是全方麵的合作,它不僅包括政治、經濟、文化領域內的合作,而且還包括安全領域內的合作。中國區域合作的主要內容可以簡單地概括為“睦鄰、安鄰、富鄰”。
一、睦鄰
睦鄰就是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親仁善鄰,以和為貴的哲學思想,在與周邊國家和睦相處的情況下,共築本地區穩定、和諧的國家關係結構。睦鄰是指“相鄰國家之間和睦相處並友好合作,和平解決彼此爭端,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不以鄰為壑,不以大欺小,不以強淩弱等”。[1]中國的睦鄰外交理念不僅繼承了中國優秀傳統文化“以和為貴”、“好親不如近鄰”的思想,而且在實踐的過程中,逐步發展成為我國與周邊地區和平共處的基本指導原則。中國睦鄰外交的主要內容就是尊重對方的主權。中國曆來主張國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自新中國成立以來,由於國情、世情的不斷變化,其睦鄰外交的內容也在不斷改變。
(一)新中國成立到改革開放前
這一時期中國睦鄰外交的主要內容是“與鄰為伴,和平共處”。1956年周恩來在出席亞非會議時指出:“一切國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我們重視這個問題,因為我們是一個大國,容易對小國不尊重。我們在人民中就經常提出警惕大國主義的思想。由於曆史傳統,大國容易對小國忽視和不尊重,因此,我們經常檢討自己。”[2]1958年毛澤東在會見西哈努克親王時說:“所謂大國小國隻是一種心態,大國小國應該平等相待。”[3]由於新中國在處理與周邊國家的事物時,主動將自己和周邊國家放在同一平台上,所以其睦鄰外交就有了現實意義。邊界問題是國際關係中最為敏感的問題。正是由於中國睦鄰外交的理念,使得邊界問題得到很好地解決。在“與鄰為伴,和平共處”理念下,中國成功解決了同緬甸、尼泊爾、巴基斯坦、蒙古、阿富汗等國的邊界問題。雖然這一時期的睦鄰外交更多是出於形勢的被動應對,同時,受意識形態的影響也比較嚴重,但其傳達的和平共處的理念,對今天的區域合作仍然具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