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海上生命線:晚清漕糧海運之路

第三節 海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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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共進行了61次的大規模漕糧海運,前後延續八十餘年。在此過程中,逐漸形成了一套以祭海神、組建船商會館和湧現出大量詩歌的局麵,使得漕糧海運文化蔚然興起。

宗教信仰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當時人們的眼中,天後、風神和海神關係海運安危,故祭祀活動曆來受到重視,其中尤以人們對天後的祭禮為重要。清初,政府對加封天後之事即頗為關注。康熙十九年(1680)、乾隆二年(1737)、二十二年、五十三年及嘉慶五年(1800),清廷曾先後對天後加封“護國庇民”“妙靈昭應”“宏仁普濟”“福佑群生”“誠感孚顯”“神讚順垂”之神的名號,以示推崇。

《重訂江蘇海運全案》

道光六年(1826),清廷首次推行漕糧海運,結果祭祀活動便被提上工作日程。二月初一日,是海運船隻初次放洋的時間,江蘇巡撫陶澍隨即趕到寶山縣漕運船隻的出海口處,祭風神、海神,並前往上海縣黃浦江岸的天後廟敬香,以祈求海運平安。此次海運分為兩批進行,在第二批漕糧交兌結束後,陶澍又上疏道光帝,奏請加封海神。他聲稱,第一次海運船隻行經黑水大洋時,迭遇風暴,“危急時若有神助,並未損失一人。即有遭風斷桅,各船米石毫無漂失,利漕安瀾”。六月十七日,道光帝降諭:“覽奏實深欽感,著發去大藏香十柱,交陶澍祗領遣員詣各處神廟,敬謹祀謝……並發去禦書匾額,交該撫敬謹懸掛,以答神庥。”他還為天後加封號“安瀾利運”。通過君臣的互動,以加強神靈是在保佑漕糧海運的印象。

到了二十八年,清代實施第二次漕糧海運,與道光六年的情況完全一樣,他們對海運善後事宜的處理仍然是從加封海神開始。根據江蘇當局的奏請,禮部對加封之事進行了議複,議複稱,江蘇巡撫陸建瀛於督辦之初,即叩禱天後、風神、海神,結果仍然利漕安瀾,“並無一船鬆艙伐桅之事”。參考原來的規矩,他們決定此次加封天後為“恬波宣惠”,風神為“宣德讚化”,海神為“靈昭鎮靜”。此後,隨著曆次漕糧海運的進行,天後又迭受加封,甚至其左右護法也得賞賜,敕封金將軍、柳將軍,以至於到最後,禮部都不得不表示,必須要對封號進行限製,否則,“轉不足以昭鄭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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