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二十年(1894)七月初一,中日甲午戰爭爆發,並一直持續到次年二月。與中法戰爭如出一轍,漕糧海運隨即受到戰爭的衝擊和影響,而清廷所采取的規避措施,包括由招商局代為雇用洋商承運漕糧,和中法戰爭相比,沒有什麽太大的區別,並且河運的呼聲在戰後也再次得到加強。
在戰爭期間,輪船招商局為避免更大損失,仿效出售旗昌之例,由盛宣懷將輪船分售各國洋商。當時德商信義洋行和禮各洋行,即將招商局7艘輪船改掛德國旗幟。次年《馬關條約》簽訂,招商局立即將出售之船“全數買回”。非常有意思的是,到了光緒二十六年,八國聯軍侵華,招商局為防患未然,再次將永清、豐順等19艘輪船,變價224萬餘兩,出售各國洋商,自己僅保留江寬、江永等10艘,計成本815000兩。次年戰事平息,招商局又將售出輪船,“仍照原價全部買回”。
招商局“永清號”輪船
中日雙方開戰時,光緒二十年的漕糧海運已經結束,但是這一年的漕運仍能感受到戰爭的影響。李鴻章向朝廷奏明,由於戰局已開,北洋海軍陸續在增加招募士兵,因此所需的漕米數量十分龐大。而日本的艦隊在海麵上不停的巡邏遊弋,海運的安全狀況不甚明了,招商局的輪船不便照常行駛,所以決定將江北及江蘇河運的部分漕糧全部截留,共計13餘萬石。
戰爭爆發後,光緒二十年九月,有言官向皇帝上奏,稱南方的米糧原本是由轉運公所代為存儲,但是在天津有奸商串通丁役橫加阻撓,使得南方的商人裹足不前,而糧價則日漸昂貴。李鴻章進行詳細複查。他表示,天津的米糧商店不下數百家,如果設有轉運公所的話,必定會有設立的地方和承辦的人員,但經過調查之後並沒有發現。倒是在光緒十四年(1888),稅務司根據米商楊春泰等人的請求,打算在租界設立米棧,議定米價,但遭到其他米商的反對,他們認為如果另外設立米棧,難免增加不必要的開支。第二年,稅務司又想要開設南糧行棧,也遭到發號等37家糧商和增興厚等206家米店的集體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