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光緒五年(1879)起至十年(1884)止,也就是中法戰爭對漕糧海運施加影響以前,是清代漕糧海運中最後的平靜階段。這段時間內,江浙兩省的漕糧海運均做過製度上的小幅調整,但總體上說,並無太大的變革。江西、兩湖及山東等地的漕運,雖然數量或多或少,但都是京師地區穩定而有力的糧食供應者,對於江浙兩省的漕糧海運而言,也是一種有益的補充。
經過多年的實踐,海運優點已經毋可置疑,河運漕糧困難又極多,尤其是無人應雇,使得江北漕糧的河運顯得極為被動。兩江總督沈葆楨向朝廷奏請,光緒五年(1879)江北漕糧再辦海運,得到朝廷的批準。後來,戶部原本要求光緒六年(1880)江北的漕糧恢複河運,並且欲從江蘇漕糧海運中撥出部分漕糧河運,遭到沈葆楨的堅決抵製。最終雙方折中,江蘇不增撥漕糧河運,江北則恢複河運,共6萬石漕米,但後來全部用於撥付直隸賑災。
光緒七年(1881),因為各州縣上交的漕米質量太差,江蘇巡撫在向朝廷奏報漕糧海運進程的折子中特意申明:今年因為天時失調,米色不佳,米粒實難純潔,恐怕經曆長途運輸之後品相會更差。倉場侍郎繼格、畢道沅對江蘇的這番解釋不滿意,他們認為可能會使下級州縣誤會有機可乘,而上交的漕米質量更難保證,強烈要求江蘇省以後認真辦理。在驗兌這一年的漕糧時,倉場侍郎還發現,招商局承運的漕糧,攙雜破碎的情況與往屆相比特別多。他們不得不將情況最糟糕的那部分漕糧過篩,以確保進倉漕糧的質量。光緒八年(1882)和九年(1883),江北漕糧還是實行河運。因為河運的運道十分艱阻,船戶們被連累得賠了不少銀子,都把河運視為畏途。兩江總督左宗棠不得不派遣委員分赴各地,設法招雇,答應船戶們增加雇銀,這才陸陸續續招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