徑運通倉是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矛盾的一個反映。具體的推行則帶來係列變化,既涉及經費的重新配置,也涉及人員的安排和調整,而向來直接負責其事的倉場侍郎,反而變得無所事事,隻能在奏報方式上做些手腳,以期引起注意。但不管怎樣,這種變革完全改變了自道光六年海運以來的成規,將剝運負擔交由江浙兩省承受,重新恢複了原來河運時所采用的辦法。另外,輪船與木帆船在運漕問題上的矛盾,亦值得注意。
同治帝像
同治十一年的十二月十六日,倉場侍郎延煦和畢道沅向朝廷重提徑運通倉的建議,不過隻要求江浙糧道自雇民船,將白糧運通。據他們奏報,同治十一年白糧在剝運時,竟然出現了全船沉沒、船戶潛逃的事故,甚至在天津還設有船局,私立船捐名色,對剝船公然賣放。不僅用窄小破船敷衍了事,還含糊補造官剝船來冒充民船應募。他們認為雇民船運送白糧,在北省可雇,南省亦可雇。由南省自雇則可以一手經理,北省代雇反而多費周折。
在這種情況下,江浙兩糧道隻得表示願意在下一年試運,並且對其中的細節進行重新擬定和核實。例如,酌量增加轉運剝價,按民價招雇剝價,以吸引船戶踴躍參加;為了防止舞弊行為,明確宣布隻要艙麵的釘封竹篾及袋繩火漆圓印稍有損傷,即使漕米無恙,也要問責;為了快速完運,還要求剝船在通州交米之後,限它們三天內回津再運。
江浙白糧成功完成徑運通倉之後,同治十二年四月,李鴻章進一步向朝廷請求,所有招商局運送的漕糧,都由糧道自雇民船運往通州。因為招商局所運的漕糧都是用麻袋裝盛,不會輕易被摻和偷漏,而且輪船行駛速度快,到達天津後即刻便能將糧食卸載在棧內。漕米在船裏放置的時間不算太長,不受海氣的熏蒸,亦無所謂的“氣頭”,艙底米色較沙寧各船更為潔淨。如果打開麻袋驗兌,重裝後交給剝船運往通州倉庫再行開驗,漕米經過這樣三次出入,三次斛量,折耗必不會少。而且如果一由官剝船經手,偷漏攙和乃是船戶的慣用伎倆,“以十數萬潔淨無疵之米,坐使如此折耗傷損,實屬可惜”。事實上,李鴻章所言不虛,確為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