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已經有了兩次漕糧海運及鹹豐元年白糧海運的經驗,江蘇省於鹹豐二年舉辦的漕糧海運,籌辦過程相當快捷。不難發現,這次變革是政局危難之時,海運派官員對河運派官員的勝利。同時,還可以明顯地感覺到,在辦理海運的具體過程中,幾乎所有的結構性矛盾,並未得到根本解決。而陶澍等人樹立的海運“成案”,此時已經變成不可動搖的“圭臬”。
此次首舉海運之議的,是戶部尚書孫瑞珍。江南道監察禦史張祥普進一步要求,如果江蘇之常鎮與浙江之杭嘉湖同時海運,節省銀當在200萬兩以上,撥解河工,可濟急需。浙江拒絕試辦,江蘇則爽快地同意江蘇五屬漕糧全行海運。而且早在鹹豐帝的諭旨到達之前,陸建瀛和巡撫楊文定就已經和漕運總督楊殿邦磋商,策劃有關事宜。張祥普還提議,如果因江浙同時海運而導致沙船不足,可以在征漕時,聽民自願折色,既濟海運之窮,又係因民之便,船隻亦無虞不足。當然,江蘇再次反對折色,理由仍無變化:時間緊迫,若待酌定米價,核議章程,方才折銀,輾轉需時,必誤征輸時限。至於來年是否改折,則需預為體察,再行定議。
清廷在經曆了“青浦教案”後,對水手的問題一直心有餘悸,因此在議定的十條海運章程中,著重強調水手的安置問題。章程明示:“現照案飭令軍船各歸兌糧水次,並劄糧道參酌成案,將停歇軍丁應支月糧、苫蓋等銀籌款速放以恤丁力,其水手人等亦由該道督飭各州縣於軍船到次之日,查明水手人數,開造姓名、籍貫,各給資遣銀兩,押令速回本籍。”通過海運章程還可以知道海運的數量:額征漕米1445391石,緩征399135石,實征974249石;額征白糧72006石,共計1046255石,所缺額米399135石,籌辦丹徒截留京口兵米482石,實缺米398652石。雖說缺額要“照案籌補足額”,但事後卻未籌補。至於護送水師的人數,雖然也有大臣建議進行一定的調整,但是鹹豐帝指出,米船現經陸續開洋,若此時始令派委大員,“轉恐遷延時日,緩不濟急”,故應仍照定章,毋庸更張。當然,在這種狀態下,指望山東水師來保證漕糧海運的安全,是根本不可能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