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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常見重大事故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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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每天都在發生著大量事故。在國際新聞中,哪些值得報道,哪些作為重要新聞報道,用哪種形式進行報道,各家媒體有不同的看法,主要由其受眾群來決定。

對突發重大事故進行新聞報道,首先要考慮的是事故的大小、造成的損失,尤其是生命財產的損失情況。兩輛卡車相撞,無人傷亡,就沒有太大的報道價值,除非車內裝有化學毒劑或其他可能引起危害的物品,或者造成多人死亡;而2003年8月14日美國、加拿大部分地區發生大麵積停電,造成航班停飛和電話中斷,損失200億美元至300億美元,這便是條重要新聞,不僅需要報道,而且需要進行相當規模的報道。

其次,要看事故有無特殊性。例如,某國一城市的一座公寓發生火災,無人傷亡,這一般不會報道,而若同樣的火災發生在一個世界著名的文化遺跡,就值得報道。

最後,要看同類事故是否連續發生,背後有無必然原因。例如,某路段經常發生翻車事故,或近期某國的養老院接二連三地發生火災。這樣的災害性新聞需要報道,但其落腳點應該更多地放在揭示事故背後的原因上。有時,這類報道將擴展為調查報道或深度報道。

在國際新聞報道中,一般事故的報道以消息為主,隻要交代清楚事故本身即可。即便如此,有時寫出一條隻有幾段的消息也要頗費一番周折。因為大多事故報道無法預先準備,一旦發生,記者必須迅速收集材料、搶發新聞。此外,事故發生後各方麵都忙於搶救傷員和處理善後,場麵混亂,給記者采訪帶來困難。最難的問題是,由於經費不足、人手不夠等多種原因,記者可能無法及時趕到事故現場。

盡管如此,在報道一樁事故時,記者必須想辦法搞清下列基本事實。

第一,傷亡人數、傷勢及傷亡者情況(如年齡、性別、國籍)。需要指出的是,在事故報道中,有關傷亡的情況一定要放在導語中,這是稿件寫作的基本要求,而其中有無同胞或著名人物、重要人物,又是重點。 第二,事故的經過,最好能引用目擊者或警察的敘述來表達。 第三,事故發生的時間。 第四,事故發生的地點。 第五,事故發生的原因。有關事故原因的分析要來自權威部門,如警方、事故調查負責人等。原因一時不能查明的,也要用諸如“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之中”或“現在還不能確定事故的原因”等這樣的話作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