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崇拜的第一要義,就是挖空商品的意義,藏匿真實的社會關係,然後再使想象的/形象的社會關係趁虛而入,在次級層次建構意義。生產虛位以待,廣告補注新血;真實在想象遮掩之下,無影無蹤。如果生產的社會意義沒有消失,市場的社會意義又怎樣出得了頭?話說回來,在資本主義產權結構下,哪裏又容得了生產的社會意義被人熟知?皮囊中空的商品形式,終歸要有某種意義加以填塞,再怎麽膚淺也絕非所問。
就因為這個原因,看來“瑣碎微不足道的”廣告,才會有這麽強大的力量。“本質”上,廣告替商品披上的外衣並不是虛假的意義,隻不過是,廣告是在無人的空城,封地自作堡主。[1]
——蘇特·加力
在早期人類學理論、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以及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學中,“拜物”概念都被運用過。人類學家用這個術語描寫早期社會的一些宗教儀式,其中某些物品能夠捕捉住自然之力,治療傷痛疾病,還能作為保護神把快樂帶給擁有它們的人,並且能夠激起浪漫的愛欲。此外,這些東西本身還被認為具有生命力。馬克思認為拜物現象指的是商品仿佛有了自主性,有了自己的生命,足以自行與人和其他商品產生互動關係。弗洛伊德則把拜物作為臨床診斷的術語來使用,描述的情境是如果沒有某種特定的與性無關的東西存在,性行為則無法完成。依此而言,拜物/戀物的功能在於創造若幹條件,使得某些社會關係的完成具有可能。
[1] [美]Sut Jhally:《廣告的符碼》,馮建三譯,96頁,台北,遠流出版事業公司,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