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軍人社會地位的文獻資料主要來自古巴比倫時期,因此我們這裏所論述的軍人的社會地位也主要根據古巴比倫時期的社會分層。
一、軍官的社會地位
如前所述,古巴比倫時期的軍官可以分為文職和武官兩個係統。無論是武官的將軍、隊長和軍士,還是文職的高級軍事行政官、軍事稅務官、軍事書記官和占卜官,他們都來自城市公社,都在城市公社中享有土地,是享有全權的自由公民,因此,他們無可置疑地都屬於阿維魯等級。在這方麵,我們也擁有直接的文獻材料證據。在涉及馬裏的文獻中,有將軍被稱為“Lú GAL MAR.TU”和“Lú GAL MAR.TU.ME?”。[23]其中的“Lú”是蘇美爾語,相當於阿卡德語中的“Awilum”(阿維魯)。在巴比倫第一王朝的文獻中,某位將軍名字前麵帶有阿維魯稱號的情況也不少見,例如,一位將軍作為證人出現在一份文獻中(igi awilim ugula martu)[24],其中的awilim在阿卡德語裏是awilum的所有格形式。在古巴比倫時期的文獻中,高級軍事行政官往往也被加以阿維魯的尊稱(awilum abi sabim)。[25]不僅如此,我們從文獻中還發現,有的高級軍事行政官曾經有過擔任公民大會主席(gal-unken-na)的經曆[26],而公民大會主席來自城市公社,在他們名字的前麵往往也加有“阿維魯”的稱呼。
圖6.4 記載巴比倫國王向一位高級官員贈送土地的界碑。該官員在與亞述的戰爭中有過優異的表現。約公元前1090年
不僅如此,軍官當中的多數人,都出身於家境殷實的富貴之家。他們通常還像一般的皇親貴胄一樣,把自己的女兒送往自己城市的神廟做納第圖女祭司。雖然西帕爾城的資料沒有顯示將軍把自己的女兒送到神廟做納第圖女祭司,但這可能是因為他們是由中央政府從巴比倫城派出的,他們的女兒應該被送到巴比倫城的神廟中做納第圖女祭司。高級軍事行政官把自己的女兒送到神廟擔任納第圖女祭司的例子比比皆是。古巴比倫時期的相關文獻表明,納第圖女祭司都來自城市公社,來自社會地位較高、經濟條件較好的富貴人家,甚至國王都把公主送到神廟做納第圖女祭司。納第圖女祭司在進入神廟之後,並沒有脫離城市公社,她們在城市公社中仍享有土地,因此,納第圖女祭司都屬於阿維魯等級。[27]納第圖女祭司所享有的阿維魯等級的社會地位,說明她們出自阿維魯家庭,她們的父輩自然屬於阿維魯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