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城市的衰落縮小了帝國的統治基礎。城市是羅馬帝國的統治中心,國家管理的效力在很大程度上依賴城市。但城市並非獨立的政治單位,由市議員、自治市貴族統治的城市,控製並管理著城市周邊的農村地區。在帝國時期,公民大會已經名存實亡,行省居民積極參與城市建設。羅馬人的愛國心,主要體現為對自己城市的愛護和忠誠。例如,公元363年朱裏阿努斯君主在與波斯人作戰中身亡後,約維安(公元363—364年在位)把尼西比斯(Nisibis)割讓給波斯,尼西比斯的城市居民不願接受波斯人的統治,他們懇求君主不要放棄尼西比斯,讓他們淪落為野蠻人,因為他們已經世代接受羅馬文明。[101]最後尼西比斯的城市居民移居毗鄰的羅馬城市阿密達(Amida),而當地的部落和鄉村居民接受了波斯人的統治。當然,城市的元老貴族也充實了帝國的官僚隊伍。隨著城市的衰落,帝國原先廣大而龐雜的奴隸主集團的統治機構,變得越來越像一個奴隸主的上層分子——大地產主和主要保留在東方各省較小城市裏的富有階層——的統治機構。
在羅馬帝國晚期,城市政治生活的範圍日益縮小,城市主要是作為帝國的行政控製中心,並由帝國官員來管理。很多市議員破產;也有許多市議員通過各種方式擺脫負擔,從自治市的義務中解脫出來,有的向上爬到元老地位,有的加入僧侶集團,有的參軍。官職的增多又為市議員的上層成為國家官吏提供了機會。從公元337年到公元4世紀中葉,由於其社會地位和文化素養較高,市議員成為官吏的主要來源之一。有一些市議員因為經濟不濟,隻得釋放奴隸,把自己較大一部分土地廉價出售。他們變成小地產主,自己耕種所留下的小塊土地。有一些市議員則把土地轉讓給債權人抵債,成為私人地產及皇室地產上的佃農。還有一些市議員自願將自己的土地讓給某一個大地產主,變為後者的隸農,特別常見的是他們變成皇室地產上的隸農。最後隻有極少數城市顯貴參與市政管理,而他們也對政治失去了興趣,力圖弄到一些特權,使他們能夠解除市政上的差事。由中小地產主主導的城市已不再是帝國的堅實支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