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務體係是政府主導的、以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權益為目標的基本文化產品與服務提供、製度和係統建設的統稱。它是政府向人民群眾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實現途徑和保障體係。
公共文化服務是各級政府向全體公民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之一。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需要建立提供的保障機製,也需要建立公眾接受和參與的保障與促進機製,還需要建立提供能力和服務效果的監督評價機製,所有這些就構成了公共文化服務體係的基本製度。政府通過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係,來實現和完成向公眾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任務;公眾依靠公共文化服務體係提供的設施和資源,以及建立的製度和機製,實現自身的基本文化權益。
一個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務體係,主要包括以下五大子係統:
(一)設施網絡體係
設施網絡體係包括由單體設施建設到設施形成網絡的全過程。單體設施建設需要解決網點布局、建設標準的問題,要提高公共文化設施的設置率;設施形成網絡,需要建立公共文化設施的服務半徑、覆蓋麵積指標,提高公共文化設施的覆蓋率。設施體係不等於服務體係,但服務體係一定是以設施體係為基礎的。從這個意義上說,沒有覆蓋全社會的公共文化設施體係,就沒有覆蓋全社會的公共文化服務體係。
在今天,設施網絡體係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僅指固定設施。作為公共文化設施的載體形式,既包括固定設施體係,也包括流動服務設體係和數字傳播體係。三者互為補充、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一個覆蓋全社會的公共文化設施體係。
固定設施體係,現行政策強調以大型公共文化設施為骨幹,以縣、鄉(鎮)和社區基層文化設施為基礎,統籌規劃,合理布局,使設施體係的整體效益得以充分發揮。流動服務體係是目前設施網絡體係建設的“短板”,十七屆六中全會鼓勵文化單位麵向農村提供流動服務。數字傳播具有跨越時空、無所不在的特點,但數字傳播也需要節點,需要設施設備,文化共享工程基層點、黨員遠程教育基層點、農村公共信息服務點等共同構成了數字傳播設施網絡體係。提高公共文化服務的數字化、網絡化水平,是未來公共文化建設的重要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