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公共文化政策法規解讀

一、促進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的基本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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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公共文化服務體係的不斷完善和製度建設的不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的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逐步走向多樣化,公共文化服務的社會化程度明顯提升。

促進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是豐富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的需要。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體係是公共文化服務體係的子係統,是實現公共文化服務普遍均等的重要基礎。公共文化服務,從根本上說是政府的分內事,在公共文化資源供給體係中,政府理所當然地占據主導地位。但是,政府主導不等於政府主辦,政府主辦也不等於政府包辦。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有限責任政府、有限財力政府理念的普及,社會力量、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成為豐富公共文化產品供給的重要途徑。建立科學、合理的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體係,基本目標是政府積極發揮宏觀調控職能,運用政策、規劃、布局等調控手段對全社會公共文化產品生產和服務提供進行宏觀指導,建立起政府主導下的多元的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體係,積極促進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

促進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也是提升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服務水平的需要。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是實現人民基本文化權益的主要途徑,在這一過程中,政府主要通過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來承擔基本的公共文化產品生產和服務供給的責任,因此,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是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的骨幹力量。但長期以來,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主要依靠財政撥款運營,市場驅動、產業驅動、利益驅動、需求驅動的特征不明顯,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共文化服務需求相比,不少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存在著產品和服務內容單一、品種匱乏、形式老舊、質量不高、規模不足等問題。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通過培育文化非營利組織,引入競爭機製,有利於推動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體製機製改革,有利於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釋放內在活力、生產優質資源、提升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