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是麵向社會免費開放和提供服務的公共場所,人員密集,安全、衛生等責任重大,在運營管理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安全、衛生、節能等方麵的政策法規。
在安全方麵,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排查各種安全隱患,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公共文化服務機構中的很多重點防火單位設施建築和設備老化嚴重,存在著火災隱患,尤其是博物館、文物古建築、美術館、圖書館、文化館等場所,一旦發生火災等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文化館、圖書館、青少年宮、文化共享工程等在提供互聯網服務時,應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等執行。特別是在滿足未成年人網絡文化需求時,應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網吧及網絡遊戲管理工作的通知》等,通過安排專業人員、招募誌願者、教師與家長參與等方式建立專、兼職結合的輔導員隊伍,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網環境。
在舉辦群眾文化活動時,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應製定並落實安全工作方案,保護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預計參與人數超過1000人的大型群眾性活動,須按照《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要求,在活動舉辦日的20日前向有關部門提出安全許可申請,獲得批準後方能舉辦。
在衛生方麵,《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衛生標準》規定了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和展覽館的微小氣候、空氣質量、噪聲、照度等標準值,並對衛生做了要求:配備機械通風裝置(館舍使用麵積超過300平方米);館內采用濕式清掃,及時清除垃圾、汙物,保持館內整潔;館內禁止吸煙;閱覽室內不得進行印刷和複印,保持室內空氣清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