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圖書館為個人和社會群體的終生學習、獨立決策和文化發展提供了基本的條件。公共圖書館是開展教育、傳播文化和提供信息的有力工具,也是豐富人民大眾的精神生活的重要工具。
(一)政策法規演變曆程
新中國成立後,國家相關部門多次製定和修訂發展圖書館事業的專門政策,對促進我國圖書館事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如1955年文化部發布的《關於加強和改進圖書館工作的指示》,1957年國務院第57次會議批準通過《全國圖書協調方案》等。改革開放以來,涉及或專門為公共圖書館製定的各種法規、章程、文件主要有:1978年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強調“發展各類型的圖書館,組成為科學研究和大眾服務的圖書館網”;1978年,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發布《省、市、自治區圖書館工作暫行條例(試行草案)》;1980年,中共中央書記處第23次會議通過《圖書館工作匯報提綱》;1981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教育部、共青團中央《關於全國少年兒童圖書館工作座談會的情況報告》;1982年,文化部製定《省(自治區、市)圖書館工作條例》;1987年,中共中央宣傳部、文化部、國家教委、中國科學院聯合發布《關於改進和加強圖書館工作的報告》等。
1982年文化部製定、頒布的《省(自治區、市)圖書館工作條例》,是改革開放後指導省級圖書館工作的規範性文件。它規定了省級圖書館的性質、方針和任務;指出省級圖書館是國家舉辦的綜合性公共圖書館,是社會主義科學、教育、文化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向社會公眾提供圖書閱讀和知識谘詢服務的學術性機構,也是全省的藏書、圖書目錄、協作和協調及業務研究、交流的中心。省級圖書館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古為今用、外為中用”的方針,主要工作任務有6項,其中心是利用書刊資料為社會主義的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