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公共文化政策法規解讀

一、我國公共文化政策法規體係的構成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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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是指政府主導的、主要由公共資金支持的公益性文化機構和服務的總和。在我國目前的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公共文化的目標是保障公眾基本文化權利,滿足公眾基本文化需求;具體任務是解決老百姓看電視、聽廣播、讀書看報、進行公共文化鑒賞、參與公共活動的問題。公共文化以體現基本性、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為主要特點,是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基本任務。

政策法規是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範,以及黨政機關製定的規定、辦法、準則、指導意見等規範性文件的統稱。

中共十七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製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加快文化立法、提高文化建設法製化水平的戰略任務,其中首先需要製定和完善的就是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方麵的法律、法規。這是因為相對於文化建設的其他方麵來說,公共文化的持續穩定發展依靠市場驅動、產業驅動、利益驅動的特點不明顯,加強法製建設,形成強有力的法律政策保障,顯得尤為重要。對公共文化服務的從業人員來說,熟悉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提高公共文化建設、管理和運行的法製化水平,是提升自身素質的重要方麵。

目前,我國公共文化政策法規體係主要由以下層級構成:

(一)國家法律

法律是政策的最高表現形式。我國現行的法律體係中,專門或主要用於規範公共文化服務的數量不多,主要集中在文化遺產保護方麵,如《文物保護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二)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依據憲法和法律而製定的各類法規。行政法規由國務院發布,法規的名稱主要有“條例”“規定”和“辦法”。行政法規的效力等級在憲法、法律之下,其他各種形式的規章政策之上。在現行的公共文化政策法規體係中,行政法規可以分為兩類:一是直接規範公共文化的行政法規,如《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二是與公共文化服務相關的行政法規,如《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