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廣播電視“村村通”及直播衛星公共服務
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簡稱“村村通”工程,199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啟動,由國家廣電總局負責實施。實施該工程的目的是,擴大農村廣播電視覆蓋麵,切實提高農村群眾收聽、收看廣播電視節目的水平和質量,解決廣大農民群眾聽廣播難、看電視難的問題。
2000年9月,為重點解決西藏、新疆等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廣播電視覆蓋問題,“村村通”工程先行啟動了“西新工程”。“西新工程”的實施範圍最終包括了西藏、新疆、內蒙古、寧夏4個自治區和青海、甘肅、四川、雲南4省的藏區,以及福建、浙江、廣西、海南和吉林延邊部分地區,涵蓋國土麵積超過498萬平方千米。
1998年到2005年,是“村村通”工程第一輪實施期。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廣電總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鞏固和推進村村通廣播電視工作的意見》,提出在鞏固行政村“村村通”的基礎上,自2004年7月起,穩步推進新通電行政村和20戶以上已通電自然村“村村通”工作。2004年和2005年,重點解決新通電行政村和50戶以上已通電自然村收聽不到廣播、收看不到電視的問題。中央財政繼續安排專項建設資金,對中部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西部地區給予必要支持。截至2005年年底,“村村通”工程國家投入建設資金34.4億元,運行維護費0.4億元,完成了11.7萬個已通電行政村、10萬個50戶以上已通電自然村“村村通”建設任務,修複了1.5萬個“返盲”行政村“村村通”工程,解決了近1億農民聽廣播、看電視的問題。
“十一五”期間,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被列入農村文化建設重點工程。《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提出的工程目標任務是,推進廣播電視進村入戶,充分利用無線、衛星、有線、微波等多種手段,為廣大農村地區提供套數更多、質量更好的廣播電視節目,全麵實現20戶以上已通電自然村通廣播電視。與此同時,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新時期廣播電視村村通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10年年底,按照“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經濟可行,保證長效”的原則,因地製宜地采取適合本地特點的技術手段,全麵實現20戶以上已通電自然村通廣播電視的目標。該文件明確了實施“村村通”工程的經費保障機製。工程建設資金,省、市兩級政府負責解決20戶以上已通電自然村“盲村”收看、收聽包括中央和省級的4套以上的廣播節目、8套以上的電視節目的“村村通”工程建設資金,並切實落實修複“返盲”設施資金;省、市、縣級政府分別負責解決轉播本級廣播電視節目的無線發射轉播台(站)的機房和設備的更新改造資金。中央政府負責組織“村村通”衛星平台建設,對中部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貧困人口集中分布地區、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和西部地區“村村通”工程建設給予一定資金補助,對全國縣及縣以上轉播中央第一套廣播節目、中央第一套和第七套電視節目的大、中功率無線發射設備的更新改造給予一定補助。工程完成後的日常管理維護資金,地方各級政府負責農村廣播電視管理維護機構的日常經費,並按有關規定轉播好中央廣播電視節目;省、市、縣級政府分別負責解決轉播本級廣播電視節目的無線發射轉播台(站)的機房和設備的運行維護經費。中央政府保障“村村通”衛星平台運行維護經費,對“西新工程”範圍的新疆、內蒙古、寧夏幾個自治區和青海、甘肅、雲南、四川省藏區“村村通”工程維護經費給予適當補助;對全國縣及縣以上轉播中央第一套廣播節目、中央第一套和第七套電視節目的大、中功率無線發射設備的運行維護經費給予一定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