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供給的適度發展
公共文化服務的社會化供給,除了服務主體本身的社會化、多元化擴展,還包括了社會化運作體製機製的創新發展。所謂社會化運作體製機製的創新發展,是指從體製安排上,給予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機會和空間,特別是激發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積極性;而在機製創新上,則是借助社會、市場組織靈活的服務機製,創新傳統公共文化服務的固有方式,提高政府回應公共文化需求的能力,增強公共文化服務的效率和活力。
但值得特別指出的是,就我國公共文化服務發展現狀而言,在政府對公共文化服務投入普遍不足、存在嚴重的曆史欠賬等情況下,在現階段,我們對於公共文化服務的社會化供給,隻能強調其“適度發展”。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兩點。
(一)從政府來看,國內外的改革發展經驗教訓表明,公共服務的市場化、社會化往往有可能成為政府卸責任、甩包袱的某種借口從西方發達國家推動公共服務市場化、社會化的發展過程看,無論是英國的新公共管理還是美國的“重塑政府”運動,自然與回應公民需求的持續擴張(要求政府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和福利)有關,但其起點無一不是應對政府嚴重財政危機的結果。為了緩解財政危機,西方發達國家政府在20世紀80年代以來普遍推動了政府改革,其主要目的就在通過公共服務的市場化、社會化,將社會力量當作戰略合作者,在確保公共服務維持一定水準的同時切實減輕財政負擔。但也有必要提及的是,西方發達國家公共服務的市場化、社會化,盡管有甩財政包袱的實際考量,但卻是以改革之前這些國家政府職能大擴張時代提供“從搖籃到墳墓”的福利為基礎的改革,加之選舉政治的製約,改革本身不會導致公共服務和公共福利的大規模削減,也不會從根本上減少政府的責任。與此相比,我國政府在公共服務方麵所麵臨的挑戰則與西方發達國家政府完全不同,因為曆史欠賬過多,我國在政府職能上強調“公共服務”還是近些年的事情,公共服務改革還處於起步階段,其發展還必須主要依靠政府大規模的持續性投入。在此意義上,公共文化服務的社會化供給,在現階段隻能是作為彌補政府公共服務不足的有益補充。因此,過度強調社會化或市場化,無疑會有意無意間忽略了政府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務上的根本責任,有可能成為政府推卸應有責任、甩財政包袱的遁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