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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8-1 文化部 體育總局 民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關於引導廣場舞活動健康開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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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共發〔2015〕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體育局、民政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體育局、民政局、建設局:

廣場舞是深受廣大群眾喜愛的文化體育活動,包括排舞、有氧健身操、搏擊操、啦啦操、健身腰鼓、健身秧歌等多種樣式,近年來在全國蓬勃開展,在豐富城鄉基層群眾精神文化生活、推動全民健身運動廣泛開展、展示群眾良好精神風貌等方麵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廣場舞活動場地和設施結構性欠缺、噪聲擾民、引導扶持和管理機製不健全等問題日益凸顯,不利於廣場舞活動的健康發展。為促進廣場舞活動健康、文明、有序開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1.目標任務

以活躍基層群眾文化生活、提高公民身體素質和道德素質、促進基層社會和諧穩定為根本,以扶持、引導、規範為重點,培育一批紮根基層、綜合素質較高、專兼職結合的廣場舞工作隊伍,推出一批具有文化內涵、審美品位和健身功能,便於群眾接受的廣場舞作品,培育一批具有導向性、示範性的廣場舞品牌活動,實現城鄉基層廣場舞活動健康、文明、有序開展。

2.工作原則

堅持積極引導與尊重群眾意願相結合。堅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大對廣場舞的引導和扶持力度,切實加強基層文化陣地建設。尊重群眾意願,引導群眾需求,為群眾開展廣場舞活動提供便利條件,創造良好發展環境。

堅持統籌協調與因地製宜相結合。整合各方優勢資源,形成工作合力,加強對城鄉基層廣場舞活動的統籌協調。鼓勵各地因地製宜,結合當地文化資源和特點,開展富有地方特色、符合群眾品位的廣場舞活動,吸引基層群眾積極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