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建設

第一節 廣場文化活動概述

字體:16+-

一、廣場文化活動的相關概念

1.廣場文化活動場地

廣場文化活動場地是指具備室外適用電源、夜間照明等基礎設施配套的場地,包括城鄉商業廣場,機關、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和社會組織、社區、公共文化體育場館等用於免費開放、公益服務的室外空地、邊角空地。

2.廣場活動文化團隊

廣場活動文化團隊是群眾自發組織的,活動在廣場上,每年活動天數不少於100天,團隊固定人數不少於8人,有團隊負責人,開展排舞、有氧健身操、搏擊操、啦啦操、健身腰鼓、健身秧歌等文化體育活動的組織。

3.廣場舞

廣場舞是指在公共場所由群眾自發組織的文化體育活動,以自娛性與表演性為一體,以熱情歡快的表演內容、以集體舞為主體來表演的舞蹈形式,包括排舞、有氧健身操、搏擊操、啦啦操、健身腰鼓、健身秧歌等樣式。廣場舞具有以下特點。

(1)特殊性:廣場舞的舞台和觀眾是一體的,這是廣場舞蹈特有的性質。

(2)集體性:表演方式都以集體舞出現,少則幾十人,多則幾百人。

(3)自娛性:自廣場舞蹈產生以來,自娛性是廣場舞蹈的主要特征。

(4)自發性:很多群眾自發地組織跳廣場舞活動,為了集體的健康和娛樂活動,他們不計報酬,尤其是負責帶音響設備的幾乎不會缺席。

4.廣場文化活動協管員

廣場文化活動協管員是指本著服務社會、踐行誌願精神、熱心公益文化事業的宗旨,由相關部門選聘,在廣場舞活動過程中從事現場秩序維護、安全協調、文化活動組織管理的兼職人員。

二、廣場舞活動的發展

廣場舞是我國曆史文化、民族文化、區域文化、外來文化共同作用的產物,與社會發展息息相關,每個時期廣場舞的表現形式各不相同,如20世紀八九十年代流行的是霹靂舞、交誼舞,以及後來的街舞等。廣場舞的發展與人們的健身、娛樂要求相適應,現代舞蹈呈現國際化趨勢,如近年來國外的瑜伽、普拉提、印度舞、肚皮舞等越來越受到大眾尤其是女性的青睞,廣場舞也不同程度地融入了這些時尚的舞蹈元素。與此同時,中國傳統的武術、雜技,以及各個地區的民族舞蹈也逐漸被引用到廣場舞中,廣場舞呈現出多元舞種交融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