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館的公共文化服務由陣地服務、流動服務及數字化服務組成。而數字化服務是當下文化館創新公共文化服務的一項緊迫任務和重要手段。從實際工作看,目前我國多數文化館還沒有網站、數字化服務室或電子閱覽室,相對落後於公共圖書館的數字化建設。文化部在2011年第三次評估定級時把文化館的數字化、網絡化列入評估標準,在全國示範區建設的“創建標準”中第一次提出“數字化文化館”的概念,“十二五”規劃把文化館的數字化、網絡化建設納入其中。文化館的數字化建設作為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數字化、信息化、網絡化環境下文化建設的新陣地,是利用信息技術提高公共文化服務能力的重要途徑。數字文化館的公共文化服務是依托互聯網這個廣闊的網絡平台而構建,表現在數字化、網絡化、虛擬化,突破時空和區域限製,經多種網絡通道,以廣大群眾為服務終端的公共文化服務,達到公共文化服務內容對受眾體的最大覆蓋。
我國對文化館評估的工作始於2003年,各級文化館(按行政層級相應稱為省級館、副省級館、地市級館、縣級館)評估定級工作以文化部製定的省級、副省級、地市級、縣級文化館等級必備條件、評估標準以及評估細則為依據,發揮以評促建、以評促管、以評促用的作用,促進文化館事業科學發展,按照要求每4年進行一次全國文化館評估定級工作。
文化部於2015年度啟動了第四次全國文化館評估定級工作。本次評估項目和標準體現了對文化館數字文化服務能力的重視:把“具備數字服務能力”作為一級、二級、三級文化館必備條件之一;在“設備”評估項目中大幅提高數字化設備的分值;在數字化服務內容方麵的分值也有一定提升(詳見表7-4、表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