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建設

第二節 數字文化資源標準化建設

字體:16+-

在數字資源建設中,數字內容包括由傳統載體(印本、圖片、錄音錄像等)數字化而形成的數字對象,或者是原生數字形態的內容對象(例如直接的數字文本、數字攝像或數字錄音文件等)。數字內容創建的標準規範涉及內容編碼、內容對象格式、內容對象標識等方麵。知識組織分類標準規範、唯一標識符規範、加工格式規範、元數據標準規範、交換標準規範及著錄規則的成功推行給數字資源的互操作提供了現實條件。

一、數字資源知識組織分類標準規範

本分類法按照文化部構建國家公共數字支撐平台的需要,以文化共享工程視頻資源為主要對象編製,力圖達到以下目標:其一,建立起適合文化共享工程的資源特點、內容分布及發展狀況的,能容納多種資源類型的一體化分類結構;其二,應符合係統的性質,以適合用戶需求的方式構建;其三,符合網絡環境下的使用特點,具有較好的靈活性、通用性,同時操作應盡可能簡便。本類表主要用以建立分類查檢工具,供瀏覽檢索,並能與相關元數據、關鍵詞等其他查檢形式結合應用。

根據對多種資源類型一體化處理的需要,本係統整體上采用“列舉—組配”結合的編製方式。主體類目部分以等級列舉式為主,按資源的內容對象設置,以便可以根據資源的情況和用戶需求,靈活配置和展示類目,方便用戶從內容對象的角度進行查檢;結合資源類型(如專題講座、專題片、舞台藝術、電影、動漫、特色數據庫)、民族語言等,通過組配方式設置類目,以便供用戶從資源類型和民族語言等角度,結合主體類目的分類結構進行查檢;同時,為便利用戶對多屬性主題的使用,類目體係適當采用多維揭示的形式,通過對多屬性資源在相關門類重複反映,為用戶多角度查檢提供可能,改進係統的易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