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建設

附錄6-1 文化部關於加強流動文化服務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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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共發〔2014〕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國家圖書館,文化部全國公共文化發展中心: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有關精神,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係,擴大公共文化服務的有效覆蓋,提高城鄉基層特別是老少邊窮地區公共文化服務水平,打通公共文化服務的“最後一公裏”,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現就加強流動文化服務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流動文化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來,我國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快速推進,原有設施落後、設備陳舊、布局分散的狀況得到了很大改變,各級公共文化設施網絡已經基本建成。但是僅僅依靠固定文化設施,還不能滿足廣大群眾的基本文化需求,特別是農村、偏遠山區、牧區和海島等地方地廣人稀,公共文化服務仍存在不少盲區。

大力開展流動文化服務,有利於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實現與固定設施服務、數字服務的相互補充、有機結合,擴大服務範圍,實現公共文化服務全覆蓋;有利於整合公共文化資源,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效能,使群眾能夠便捷地享受服務,實現公共文化服務低成本、高效率運行;有利於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解決老少邊窮地區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和農民工等特殊群體公共文化服務供給不足的問題,對於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改善文化民生,更好地保障群眾基本文化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按照公共文化服務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要求,突出政府責任,加強統籌協調,以健全基層流動文化服務設施網點為基礎,以各級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和數字文化服務機構為骨幹,以城鄉基層特別是老少邊窮地區群眾為服務對象,通過送文化下基層、區域文化交流以及公共數字文化服務等多種形式,創新服務手段,拓展服務領域,提升服務效能,實現公共文化服務項目、活動、人才和信息等各項資源的綜合利用和共建共享,推進城鄉文化一體化發展,更好地保障廣大群眾基本文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