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10/T064—2014)
(杭州市餘杭區質量技術監督局2014年9月25日發布,2014年10月20日實施)
前言
本規範按GB/T 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給出的規則編寫。
本規範由杭州市餘杭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體育局)提出並歸口。
本規範起草單位:杭州市餘杭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體育局)。
本規範主要起草人:馮玉寶、戴園麗、龔蓓、陳順水。
引言
杭州市餘杭區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於20世紀70年代初期開始設立,曆經40餘年的發展,已經成為具有綜合服務功能,能為廣大基層群眾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公益性文化機構和陣地,成為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由於管理體製的幾經變化,服務職能的逐漸拓展,服務內容的不斷延伸,必須要有相應統一的要求予以規範。為規範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公共服務,改進服務方式,保證服務工作的質量,全麵提升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的服務水平和能力,提高服務效率,充分發揮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的積極作用,特製定本規範。
範圍
本規範規定了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餘杭區稱文體服務中心)公共服務的術語和定義、總體要求、具體服務項目、服務承諾以及檢查、監督和評估等內容。
本規範適用於杭州市餘杭區境內各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文體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文化站)。
規範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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