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公共圖書館服務標準化的背景
《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提出:到2015年,我國文化改革發展的主要目標是“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以公共財政為支撐,以公益性文化單位為骨幹,以全體人民為服務對象,以保障人民群眾看電視、聽廣播、讀書看報、進行公共文化鑒賞、參與公共文化活動等基本文化權益為主要內容,完善覆蓋城鄉、結構合理、功能健全、實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公共圖書館是公共文化服務體係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是實現公共文化服務“兩個基本”目標——實現和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權益和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基本文化需求的主要形式與內容。
我國傳統的公共圖書館服務標準一般以辦館條件為重點評估內容。一方麵,公共圖書館應盡可能為群眾提供方便可及的服務,讓讀者以最短的距離到達圖書館;另一方麵,考慮各地的具體情況和人口分布規律,使投入的資源發揮最大的效用。“十二五”期間,我國加強公共圖書館與其他係統圖書館的共建共享,帶動全國圖書館事業發展,從而使公共圖書館在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和公共數字文化建設中發揮主體作用,使公共圖書館成為滿足人民群眾基本文化需求的重要陣地,逐步建立起覆蓋城鄉、結構合理、功能健全、實用高效的服務網絡(見表3-1)。
二、我國公共圖書館服務標準製定的基本情況
1.《公共圖書館建設標準》
由國家文化部主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發布的《公共圖書館建設標準》於2008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共圖書館建設標準》共5章43條,包括“總則、規模分級、項目構成與選址、總建築麵積和分項麵積、總體布局與建設要求、建築設備”六大部分。目前我國公共圖書館基礎設施比較落後,城鄉發展水平差距也比較大,《公共圖書館建設標準》的出台,保證了政府對公共圖書館基礎設施建設必要的、適當的投入,保證了公共圖書館的建築、設施、設備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具有相當的權威性和實際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