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差異化分層管理
高校應深入了解與采購相關的政策法規、采購流程和方法,密切把握政策的趨勢和方向,根據高校自身特點,製定具體可行的實施細則和操作流程。
科研儀器落實“放管服”政策。《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幹意見》提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和創新科研經費使用和管理方式,促進形成充滿活力的科技管理和運行機製,以深化改革更好激發廣大科研人員積極性。堅持“放管服”結合,就是要使高校的采購管理人員樹立服務理念,通過提供專業化的服務實現管理的目標。《關於完善中央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優化了中央單位政府采購預算調整、政府采購計劃編製流程,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不再納入集中采購目錄,同時簡化了采購進口產品論證和變更采購方式的相關流程,評審專家可以自行選定,進一步擴大了中央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自主權。
上述政策的核心內容是擴大高校政府采購科研儀器設備的自主權,即對采購權、評審專家選擇權、預算調劑、變更政府采購方式、進口設備報批進行簡化放權。因此,高校政府采購部門要充分利用政府采購製度的改革成果,讓“放管服”政策落地生根,從而才有可能簡化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科研儀器設備的采購程序,增加教師采購科研儀器設備的自主權,縮短采購周期,提高采購效率,更有利於采購到符合科研要求的高質量的儀器設備。
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非科研儀器設備嚴格執行國家政策集中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項目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相關規定進行采購,以落實政府集中采購政策,規範采購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