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高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創新研究.2018年全國師範大學國有資產管理研究會論文集

二、高校國有資產管理職責方麵存在的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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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12年11月印發的《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及江蘇省教育廳2011年11月印發的《江蘇省省屬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都明確提出了設立國有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建立“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製。筆者對江蘇省內部分“985”高校、“211”高校及普通高校資產管理部門進行了調研,筆者發現,江蘇省內高校的資產管理處一般都成立於2000年後,有的甚至是2010年後。各校的資產管理處職能五花八門,都是按本校的實際情況和曆史沿革設置的科室及職能,資產管理職責無一相同。高校國有資產管理職責方麵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

(一)機構設置無明確規範,職責範圍無明確界定

首先從高校資產主管部門來看,它們更多的是關注學校的資產總量或分類統計,對其複雜的內部管理並未有多少關注,也沒有明確的機構名稱及職責界定。目前,高校資產管理機構有國有資產管理處、資產管理處、資產與設備管理處、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資產與房產管理處等名稱,從名稱上就可看出各自的管理範圍不一樣。而高校的資產包括貨幣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經營性資產和對外投資,除貨幣資產由財務部門管理外,其他應都是資產管理部門的職責,而事實上沒有一個高校資產管理部門能做到,哪怕是歸口管理。例如,許多高校並未將固定資產中的房產部分、設備管理歸入資產管理部門。無形資產管理應是目前資產管理中最弱的環節,大多數高校既無統一的歸口管理規定,更無專門的管理科室。

(二)資產管理理念落後,職責不清

高校的資產主要是由國家財政撥款購置的,特別是土地資產最初都是通過無償劃撥等方式取得的,所以很多高校認為產權歸屬明晰,辦不辦產權證無所謂,產權意識淡薄。而管理者欠缺產權意識和績效觀念,對資產管理缺乏主動性,基本不關心資產的效益性。這使得高校內部對於資產的管理意識不強,“重投入、輕管理,重配置、輕使用,重占有、輕效益”是目前高校固定資產管理普遍存在的問題。同時,固定資產的購置是以使用部門為主,基本上按照“誰購置誰擁有,誰擁有誰使用”的原則進行配備,造成名義上學校所有,實際上使用部門所有的管理體製,導致資產管理與資產使用部門間的責任不明確,管理不到位,從而造成資源浪費和管理效率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