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業界對高校無形資產的定義沒有統一的說法。《高校會計製度》指出,“無形資產是指高等學校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教育部財務司指出,“高校無形資產是一種與高校具有內在關聯性的沒有具體實物形態的資產,能夠給高校帶來經濟或社會效益”;山東省教育廳、財政廳認為,“高校無形資產是指高校所擁有的、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
筆者綜合權威部門對無形資產的定義和近年來有關論文中對無形資產的描述,認為無形資產是曆史形成的,由高校內部財力、物力、人力和信息化等資源綜合作用,並能夠給高校帶來經濟或社會效益的資產。它的形態是概念化的,在沒有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之前,它體現的是人的智慧。它的價值是從它被確定為某種專有權利時才開始顯現的。至於價值最終的大小,要取決於無形資產在經濟活動中的表現。對於無法具體確定為哪種專有權利的無形資產,如學校聲譽,它隻存在於人們的口口相傳和內心中,產生的價值無法估量。
筆者認為無形資產可大致分為自生型和外引型兩類,如圖1所示。
圖1 無形資產分類
其中①具體型包括知識產權類、行為性權利類和其他類三種。知識產權類包括專利權、專有技術權、著作權、商標權、網絡域名等;行為性權利類包括土地使用權、冠名權、招生權、學位授予權等;其他類包括校名等。②整體型包括校譽、校史、校園文化、教學科研水平、人才培養能力、師生整體素質、管理水平、校友影響、對外關係等。③外購型主要指學校通過購買獲得的無形資產。④交流合作型主要包括學校通過與外單位合作並確定為學校享有的或通過受贈或調撥獲得的無形資產。在無形資產的兩大類中,自生型是高校無形資產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