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協奏曲》恐怕是我們現在能聽到的唯一沒有樂隊協奏的“鋼琴協奏曲”了。在很多鋼琴家的音樂會上,這首作品都作為獨奏作品出現,似乎人們已經習慣隻有鋼琴的旋律,而難以想象樂隊應該出現在什麽地方。
人們對協奏曲的認識一半來自於古典主義之後的器樂表現形式,莫紮特、海頓、貝多芬等作曲家的鋼琴協奏曲包含了“協奏曲”一詞的最初含義——Concerto一詞來源於拉丁文,原指“競爭、協同”,這個詞間接說明了獨奏樂器與樂隊之間的關係,它們之間既有相互配合,也有競逐與對抗的深層含義。17世紀之前,協奏曲多用於聲樂作品,而從17世紀上半葉開始,協奏曲這一形式開始用於器樂作品,並逐漸發展成為17~18世紀最重要的器樂體裁之一。
巴洛克時期,各種器樂體裁蓬勃發展,協奏曲成為綜合多種樂器特點的音樂體裁,受到作曲家的廣泛歡迎。從科萊裏、托雷利到維瓦爾第,很多作曲家都嚐試寫作協奏曲,作為他們同時期的作曲家,巴赫代表了當時鍵盤音樂創作的最高水平,所以鍵盤協奏曲在巴赫的創作中占有重要地位。
《意大利協奏曲》是巴赫創作的鍵盤協奏曲中最有代表性的一部作品。這部作品其實與同時代作曲家的其他器樂協奏曲是有一定區別的,他隻為鍵盤樂器寫作,並不包含樂隊。其實,《意大利協奏曲》是為雙層鍵盤的大鍵琴而作,作曲家將其命名為“協奏曲”,是為了強調雙層鍵盤大鍵琴的特點,即可以通過豐富的音色、廣闊的音域在鍵盤上表現樂隊的效果。
《意大利協奏曲》1735年完成於萊比錫,是一首三樂章形式的協奏曲,作品將他在科滕時代所受到的意大利文化的影響充分展現出來,巴赫對意大利的所知所見,意大利音樂語言的獨特魅力在這部作品中得到了理性的釋放,這也是他研究意大利音樂得出的結果。巴赫最初將這部作品的標題定為“依意大利趣味的協奏曲”,後來被簡稱為“意大利協奏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