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鋼琴欣賞十八講

二、《十二平均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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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曼曾經說過,“巴赫之於音樂正如創教者之於宗教。”巴赫之所以被人們尊為“音樂之父”,離不開他對鋼琴律學作出的貢獻。雖然他之前,世界各國都出現過許多音樂理論家和作曲家,甚至在16世紀末,中國明代的朱載堉就已經用數學和曆學的方法,首創“新法密律”學說,並著有《樂律全書》、《律呂正論》等音樂理論書。但是,仍未有人化理論為實踐,利用係統的律法指導音樂創作。

所謂平均律,就是打破自然的依靠泛音“五度相生”的律法,人為地將一個音級按等比級數分成十二個相等半音。這一創舉解決了自然律製在轉調上不協和的缺陷,非常適合調式變換、和聲寫作和器樂演奏,極大地擴展了作曲和演奏的範圍。為了示範平均律的優勢作用,巴赫在《平均律鋼琴曲集》中,首先完整地運用了“十二平均律”在二十四個大小調上展開創作。這些作品調性能自由地轉換,而離調和轉調是將主題材料加以戲劇性展開的重要手段。他廣泛吸收前人的音樂成果,將複調音樂發展到高峰。如同給同時代和後世作曲家的音樂思維,插上了自由飛翔的翅膀。著名指揮家、作曲家彪羅把巴赫的《十二平均律曲集》稱為音樂上的《聖經·舊約》,可見後世音樂家對它的崇敬。這本一直被認為是充分體現巴赫的音樂風格、音樂形象的音樂作品成為很多著名音樂家必不可少的“大百科全書”,也是鋼琴演奏者的必修課本。在第一卷的扉頁,巴赫作有這樣的說明:“《平均律鋼琴曲集》不僅能給熱心學習音樂的年輕人提供一個機會,也能使熟悉調性技巧的人從中獲得樂趣。”

在《平均律鋼琴曲集》中,共有48首前奏曲和賦格。巴赫在這套作品中賦予前奏曲與賦格各種形態,它們有血有肉,有自己的性格,並且各不相同。《平均律鋼琴曲集》以C大調開始,接下來按調性發展排列,包括12種大調以及12種小調。這些前奏曲與賦格,在主題上彼此並沒有直接的聯係。巴赫在每一首樂曲表現中,都以調性的特點為基礎,充分拓展音樂內涵。每首樂曲都包含著濃鬱的性格特征,充滿手法上的變化,使人回味無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