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畢業生檔案
(一)檔案的組成內容及作用
檔案包括戶籍、職稱、政審、黨團關係、工資記載、職務任免、獎懲記錄等。國家計劃內高校畢業生的檔案是本人人事關係的重要內容。人事檔案證明了一個人從學校走上工作崗位的不同時期的軌跡,是具有實用價值和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報考公務員、升學、工作調動、出國政審、職稱評審、工資調整、社會保障、入黨團以及離退休手續的辦理、各項證明的出具等手續都將以檔案材料的審核為重要依據。
(二)檔案的去向
畢業生檔案能否準確、及時、安全地到達用人單位或人才交流中心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學校就業工作部門均通過機要通信局轉寄檔案。根據就業協議書上注明的檔案投遞方向,畢業生的檔案去向有以下幾種情況。
在非公有製企業就業並在人才市場或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了掛靠手續的,檔案寄送到相關的人才市場或人才交流中心;在國企、事業或行政單位落實就業的,檔案直接寄送到單位的人事部門。
未簽訂過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的畢業生,檔案寄送到生源地人事局。
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的畢業生,檔案直接寄送到錄取的學校。
延遲畢業的學生檔案,暫時保留在學校檔案室,待學生完成學業時根據具體情況寄出。
二、戶口遷移
戶口遷移證是公民戶口所在地變動時,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往新落戶地址的憑證。由戶口遷出地的公安機關(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開具,持證人到達遷入地後,須在有效期內將戶口遷移證交給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入戶。
戶口遷移證是公民在戶口遷移過程中的重要憑證,因此公民在戶口遷出後要妥善保管好戶口遷移證,不得遺失、塗改以及轉借,若因不慎將戶口遷移證遺失,應立即報告當地戶口登記機關,否則,用人單位有權拒絕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