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實例
大學生創業應提前學習法律知識
在讀大四時,秦亮(化名)通過熟人與中國聯通上海分公司一級代理商上海美天通信工程設備有限公司取得聯係,並得知美天正準備推廣CDMA校園卡業務。秦亮認為可以發動老師同學購買,盈利幾乎唾手可得。
由於美天公司要求必須同公司簽訂協議,秦亮和幾個同學又發動父母們成立公司。耐不住孩子們的懇求,三個下崗母親在經濟開發區注冊了上海想雲科技谘詢公司。
2003年3月,秦亮和想雲公司與上海美天簽署了《CDMA校園卡集團用戶銷售協議書》,約定想雲公司在秦亮所在大學發展CDMA手機及UIM卡進行捆綁銷售,並約定想雲公司對校園卡用戶的資料真實性及履行協議承擔保證責任,用戶必須憑學生證或教師證購買,一人一台等。如想雲公司發展用戶不真實,美天有權停機,想雲公司承擔不合格用戶的全部欠費。
在同學及老師的幫助下,秦亮的“生意”一下子很紅火。秦亮一共發展了4196名用戶,按照與美天的協議,李毅和想雲公司可拿到10餘萬元的回報。
但是美天剛支付給秦亮2萬元錢後,2003年12月聯通公司發現想雲遞交的幾百名客戶資料虛假,有一部分根本不是校園用戶,還有冒用別人身份證的現象,最終造成了大量欠費。
美天為此賠償聯通442戶不良用戶的欠費52萬餘元,聯通還扣減美天406部虛假用戶和不良用戶的手機補貼款共36萬餘元。
美天將想雲公司及秦亮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承擔上述賠償款項,並賠償美天406部虛假、不良用戶手機的補貼差價6萬元及未歸還的手機價款15萬餘元和卡款5100元,總計100萬元左右。
一審法院認定秦亮借用想雲公司的名義與美天簽訂銷售協議,並發動幾十名學生、教師發展介紹用戶,並無想雲公司人員參與,故秦亮與想雲公司共同承擔100萬元的賠償責任。